杨 涛
照传统观点,地方金融是指由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型银行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典当、担保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所组成的金融体系。本质上,区分某种业态是否属于地方金融的标准,是地方政府能否在其中发挥重要影响。
自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我国地方金融发展的核心,一度是围绕处理好局部金融风险引发的困境。随着2003年以来经济快速增长与金融地位的提升,地方金融开始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且更多与地方集聚金融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等目标结合了起来。
可以说,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演变,促使我国进一步看清了自身经济结构的缺陷,也看到了金融体系的不足以及蕴含的风险。加快金融改革和创新逐渐成为各界共识,而地方金融如何在其中发挥作用,也成为改革重中之重。笔者判断,2013年大约有这么几个值得重点关注的地方金融改革重点。
最值得重视的,当然是在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多层次金融管理体制,进而适应大国经济体中区域差异极大的金融格局。十八大强调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而促进地方金融体制改革也已纳入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适应国情,推动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在避免地方政府行政干预风险的同时,以市场化机制来实现地方金融与经济的对接,已经成为未来平衡金融发展效率与安全的核心环节。
由此,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将面临双重动力,在继续加快自上而下的改革同时,各地方自下而上的改革不断涌现。在此过程中,一方面,怎样同步推动顶层设计,进而实现双向改革的配套,成为妥善安排改革节奏的重点。另一方面,地方的创新试点不应只是个谋求政策和利益倾斜的过程,而应实现两个有利于的原则,即:能否有利于国家层面金融改革试点的突破,是否有利于地方企业发展与居民福利改善。
必须强调的是,有效的地方金融竞争,不应只是金融机构的集聚、金融市场的设立,而还应提升和完善地方金融体系服务功能。就此角度看,地方金融改革要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思想,依据自身特色,发掘优化地方金融服务的主线索。例如,在沿海港口城市,实体经济最大特色就是开放型、海洋型经济,因此,以金融服务港口经济为主线,就能全面梳理其地方金融发展中的线索。再比如,对于以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中西部城市来说,重点则在于为新型工业化提供配套金融支持,促进产业与金融的结合。
整体上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最大前提,是适应新型城镇化带来的金融需求。现在,地方政府在城市化中的投资职责在不断加大,而房地产市场调控、地方融资模式约束等因素,都限制了地方政府财力的扩充。从金融角度看,尤其需要探索创新模式。如更好地将地方政府的资产证券化,或把融资平台的债券改造为项目收益型的市政债券等等。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还意味着金融发展应有助于经济模式的优化。例如,十八大提出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对于诸多GDP和人均GDP已走在前列的大中城市来说,为了加强环境和资源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促使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无论从投融资需求还是风险管理角度看,绿色金融都大有可为,这也是促进地方金融服务创新的重点。
健全地方金融服务的另一侧面,则是创新地方的“民生金融”模式。在为改善民生提供优质服务方面,地方政府理应为金融业创造良好环境,以关注金融支持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着力点,探索有地方特色的民生金融实现模式,使其为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挥更大作用。
无疑,民生金融还有更丰富的内涵值得发掘。例如,一方面,十八大提出实现国民收入倍增,地方政府可就此展开分析,探讨究竟该如何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发展现代化地方财富管理体系,进而满足不同层面人群的投资需求,为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金融支持。另一方面,促进国内消费是未来重要方向。人均收入水平较高的地方,应走在提升消费需求的改革前列,推动新型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相对落后的地方,则应加紧构造健全的基础性消费金融支持体系,尽力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消费需求。
说到底,地方金融的发展是为国家层面的金融体系夯实基础,因此更离不开金融“硬件”和“软件”建设。对于前者,如为了促进地方金融规范发展并推动制度试点,地方可推动金融法制建设,成为国家金融法制的重要补充。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温州的民间金融规范等,都在这些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对于后者,当前如金融信息和设备、支付清算体系等金融基础设施,不仅支撑了地方金融深化,而且对提升地方金融竞争力都有积极效应。
地方金融也可与财政体制优化组合起来。例如,在各地财政收入面临增长压力时,与其用财政资金“撒胡椒面”,或用效率较低的直接支出模式,不如引入包括项目融资等在内的金融创新手段,更多发挥 “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