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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编号:临 2013-006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3年2月5日在广东省深圳市观澜镇平安金融培训学院平安会堂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现场召开的时间自2013年2月5日14:00起,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2月5日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9家,代表股份4,869,465,49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7,916,142,092股的61.51%。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7家,代表股份2,721,881,16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7,916,142,092股的34.38%;外资股股东及代理人共2家,代表股份2,147,584,33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7,916,142,092股的27.13%。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家)229家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227家
    外资股股东人数2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869,465,496股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2,721,881,162股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2,147,584,33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1.51%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34.38%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27.13%

    二、本次会议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议案的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董事会一般性授权发行新股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效表决票

    股份总数

    赞成票

    股份数

    赞成

    比例

    反对票

    股份数

    反对

    比例

    弃权票

    股份数

    弃权

    比例

    是否通过
    4,869,465,4964,750,097,78397.5487%111,960,5882.2992%7,407,1250.152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含次级条款)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效表决票

    股份总数

    赞成票

    股份数

    赞成

    比例

    反对票

    股份数

    反对

    比例

    弃权票

    股份数

    弃权

    比例

    是否通过
    4,869,465,4964,780,461,72598.1722%81,411,8461.6719%7,591,9250.1559%

    四、律师见证情况及监票人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的程丽律师和孔鑫律师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提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作为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被本公司委任为本次会议的监票人之一,全程参与了本次会议的监票工作。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