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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澄清公告
    2013-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3-015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情况

      2013年2月5日媒体刊登文章《“11超日债”大幅波动 风险偏好者“赌一把”》,该文称:

      “因涉嫌披露违规,中国证监会于1月22日向公司出具调查通知书,分析人士据此认为其业绩变脸或导致公司连续两年亏损,11超日债届时将直接退至深交所综合协议平台交易。”

      二、澄清说明

      对于上述媒体提出的“11超日债届时将直接退至深交所综合协议平台交易”,公司董事会十分重视,经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本公司针对报道提到的问题澄清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对债券暂停上市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债券发行人最近二年连续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停牌,并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暂停其上市交易。因此,在公司2011年已经亏损的情况下,若2012年继续亏损,则“11超日债”将被实施暂停上市。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平台包括集合竞价交易平台以及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因此如果“11超日债”被暂停上市,将无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合竞价交易平台以及综合协议转让平台上市交易。

      公司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司正式公告为准,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5日

      证券代码:112061 证券简称:11超日债 公告编号:2013-016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超日债”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11超日债”存在的以下风险:

      因公司2011年度亏损,且预计2012年全年亏损9亿元至11亿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11超日债”将自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13年4月18日)被实施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债券上市交易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在“11 超日债”付息日 2013 年 3 月 7 日不能付息,“11 超日债”交易将被采取临时停牌等措施。

      再次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11超日债”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3-017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证券简称:ST超日,股票代码:002506,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3年2月1日、4日及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超日洛阳、超日九江、上海卫雪生产线已经全部停产。本部6条生产线中的4条已经停产;另外两条因春节假期的原因目前也已经停产,但在春节假期结束后将恢复生产。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倪开禄先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除签署股份转让意向书的事项外(详见公告2013-012《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书的公告》,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倪开禄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