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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差异化调研报告
    2013-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证监局 吴姬君

      

      报告以江苏辖区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和处于持续督导期的保荐机构为调研对象,采用问卷调查、与辖区上市公司高管座谈、与监管机构负责人访谈等方式,对上市公司高管及保荐机构等信息披露差异化的意愿、影响因素、关注要点等做出了研究,以期对信息披露差异化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分析,确立其目标和原则,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一、A股市场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框架已经构建,但与国际发达资本市场相比,A股市场在披露制度、内容、方式等方面还存在提升空间。经分析比较,A股市场信息披露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内容上偏向于满足监管层的最低要求,更类似于监管报告;二是个体差异等特征性信息不充分,存在“千司一面”的现象,信息披露雷同,样板化格式化现象严重;三是行业间、板块间差异虽有一定突破,但范围尚比较有限;四是披露形式古板,渠道单一,生动性不足;五是基于历史的报告性信息居多,基于未来的预测性信息较少。

      二、信息披露差异化实证分析结论

      报告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向保荐机构及江苏辖区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发出问卷共309份,并得出如下研究结论,一是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均对信息披露差异化谨慎乐观,认同行业差异为主、板块差异为辅的披露方式,并认为上市公司应更注重披露反映公司持续发展能力的信息,改进现有披露渠道与方式;二是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都认为目前时机已成熟,保荐机构认为自身有能力保障信息披露差异化的实施;三是信息披露差异化的目标在于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使得各利益相关群体用尽量少的成本获取尽量多的效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以体现证券市场的公平与效率;四是差异化原则是遵循成本收益原则,更突出主动性、灵活性、有效性、适度性与匹配性。

      三、政策建议

      报告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建议,一是去繁就简,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有的放矢,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加强保障,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差异化的指引;探索信息披露差异化的保险机制,净化媒体舆论环境等。二是健全与优化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机制,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明确目标受众定位。三是关于保荐机构尽职与明责,建议健全中介机构的核查制度,限制劣质保荐机构的从业范围,扶持优质保荐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