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ST浩物 公告编号:2013-20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3年3月6日收到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江中院”)执行裁定书(2007)内执字第18-4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内江中院依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川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申请执行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本案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已按协议向建行成都民兴支行偿还欠款138,279,953.60元,债务已清结,故本案已执行完毕,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川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ST浩物 公告编号:2013-21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6日收到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江中院”)执行裁定书(2007)内执字第57-4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内江中院依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川执协字第10号的通知,受理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申请执行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本案双方当事人协商,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已按协议向建行成都民兴支行偿还欠款13,660,627.15元,债务已清结,故裁定对四川省成都蜀都公证处作出的(2005)成蜀证内经字第15428号、15429号和15430号公证书终结执行。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