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13-012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2月25日发出通知,2013年3月2日发出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3年3月13日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3 年3月 12 日-2013 年 3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3月13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3月12日下午15:00(星期二)至2013年3月13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克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1,944,05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83,080,000股的74.559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1,667,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227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6,1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24%。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河南金粒食品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736,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4%;反对20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5%;弃权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实佳面粉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688,4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4%;反对207,4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 %;弃权4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936,4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926,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17,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三、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刘中明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