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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 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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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2013-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修改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2年12月12日起至2013年1月21日17:00止。2013年1月2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章彧甲、钱丽莉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华涛律师事务所夏火仙律师、方静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79.58%,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3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根据表决结果,持有人大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8,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23,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3月14日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核准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变更基金投资范围等事项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24号),核准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三、《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

      1、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三)投资范围”中的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四)投资策略”中第“2、股票投资策略”的“(1)新股申购策略”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在股票发行市场上,股票供求关系不平衡经常导致股票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价差,从而使得新股申购成为一种风险较低的投资方式。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从而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认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确定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修改为: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从而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认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确定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3、在《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四)投资策略”中“1.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部分加入第“(8)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的内容

      增加内容如下: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定价管理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本基金将特别注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管理,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类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保证本金相对安全和资产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将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分散投资,确保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具有适当的流动性;同时密切关注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价值的因素,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本基金将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深入研究,由债券研究员根据公司内部《信用债券库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投资价值进行分析并给予内部信用评分和投资评级。本基金可投资于内部评级界定为可配置类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于内部评级界定为风险规避类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禁止进行投资。

      4、在《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九)投资限制”中增加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限制的内容

      增加第12项: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原第12项相应调整为第13项。

      5、修订《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二)估值方法”中第2部分“债券估值方法”的内容:

      原有表述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修改为:中小企业私募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在《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增加“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情况公告”作为第10项,内容如下:“加入“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登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情况公告,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此后项目编号相应调整。

      四、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改自2013年3月14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遵循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投资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五、备查文件

      1、《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修改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2、《关于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4、上海华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 224号)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5日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修改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2年12月12日起至2013年1月21日17:00止。2013年1月2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章彧甲、钱丽莉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华涛律师事务所夏火仙律师、方静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6.36%,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3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根据表决结果,持有人大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8,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23,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3月14日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核准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变更基金投资范围等事项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 225号),核准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三、《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

      1、修改《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投资“(二)投资范围”中的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主要投资于企业主体债券(具体范围包括: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以企业为发债主体的固定收益品种)、国债、央行票据、回购等高流动性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投资于企业主体债券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30%-95%,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修改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主要投资于企业主体债券(具体范围包括: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以企业为发债主体的固定收益品种)、国债、央行票据、回购、中期票据、银行存款、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投资于企业主体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修改《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投资“(四)投资策略”中第“6、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的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在股票发行市场上,股票供求关系不平衡经常导致股票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价差,从而使得新股申购成为一种风险较低的投资方式。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从而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本基金对于通过新股认购等方式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在上市交易后90个交易日内选择合适的时机卖出。

      修改为: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从而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本基金对于通过新股认购等方式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在上市交易后90个交易日内选择合适的时机卖出。

      3、在《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投资“(四)投资策略”中加入第“8、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的内容

      增加内容如下: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定价管理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本基金将特别注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管理,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类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保证本金相对安全和资产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将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分散投资,确保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具有适当的流动性;同时密切关注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价值的因素,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本基金将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深入研究,由债券研究员根据公司内部《信用债券库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投资价值进行分析并给予内部信用评分和投资评级。本基金可投资于内部评级界定为可配置类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于内部评级界定为风险规避类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禁止进行投资。

      4、修改《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投资“(九)投资组合限制”中的部分内容

      1)原有表述为:1、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80%;

      修改为:1、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原有表述为:2、本基金投资于企业主体债券,包括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以企业为发债主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30%-95%;

      修改为:2、本基金投资于企业主体债券,包括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以企业为发债主体的固定收益品种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

      3)增加: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在《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四)估值方法”中第2部分“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方法”的内容:

      原有表述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修改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在《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增加“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情况公告”作为第七项,内容如下:“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登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情况公告,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此后项目编号相应调整。

      四、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改自2013年3月14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遵循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投资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五、备查文件

      1、《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修改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2、《关于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4、上海华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 225 号)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