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3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财通保本混合发起 |
基金主代码 | 720003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12月20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3月19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3月19日 |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为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
3、有关本基金保本和保证的详细约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的交易时间(9:30-15:00)。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及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
M<100万 | 1.20% | - |
100万≤M<200万 | 1.00% | - |
200万≤M<500万 | 0.80% | - |
M≥500万 | 1000元/笔 | - |
(注:前端收费,M:申购金额;单位: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网上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最低可享受4折优惠,具体请以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相关公告为准。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5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5份的,注册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4.2.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N<1年 | 2.00% |
1年≤N<2年 | 1.50% |
2年≤N<3年 | 1.00% |
(注:N: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c.ctfund.com
直销柜台: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邮编:200120
客服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
直销联系人:潘丹
直销专线:(021)6888-5513
直销传真:(021)6888-8169
客服邮箱:service@ctfund.com
公司网站:www.ctfund.com
5.1.2.场外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其他销售渠道: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3年3月19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年11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查阅《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具体保本条款详见本基金法律文件)。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