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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
    2013-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3-02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3年2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3月19日上午10: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富阳市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 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斌先生。

      (6)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代表共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290,8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01%。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90,8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此项决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90,8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此项决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90,8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此项决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90,8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此项决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90,8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此项决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90,8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此项决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90,8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此项决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林海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90,8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此项决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谌芳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90,8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此项决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90,8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此项决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金臻律师和吴婧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3-02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张谨先生和监事林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谨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张谨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林海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公司对张谨先生和林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3年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林海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谌芳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2013年3月19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两个议案,选举林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谌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议案生效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19日

      林海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林海先生浙江北仑发电厂工程师,浙江北仑发电厂燃运部副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副部长、部长,浙江北仑发电厂三产总公司总经理,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经营部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宁波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林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谌芳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谌芳女士曾就职于杭州半山电厂燃料部、浙江省电力燃料总公司;曾任浙江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浙江浙能富兴燃料公司财务产权部部长;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公司煤炭及运输分公司财务部部长、浙江浙能富兴燃料公司财务部部长。

      截止目前,谌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