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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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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三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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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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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3-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2013-030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日,多家媒体刊登和引用了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本公司”)的文章《海润光伏慷慨分红玄机,阳光集团兵败光伏补承诺》,报道称“海润光伏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207.59万元,同比减少99.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实际亏损近4亿元,业绩同比下滑252.14%。海润光伏在业绩如此不堪的情况下,依旧推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4元’的大红包,而红包的最大受益者恰恰是不堪补偿重负的阳光集团。根据阳光集团之前的承诺,在公司年报披露5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利润差额5.07亿补足。可见公司如此慷慨的分红,等于是慷上市公司之慨,解母公司现金之忧”。

      二、澄清声明

      本公司针对上述报道传闻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合理,程序合规,详细说明如下:

      1、此次现金分红的议案由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由2013年4月1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了解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针对本次分红发表意见提供了渠道。

      2、本公司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文精神,高度重视回报上市公司股东,切实履行分红分配政策。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满足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

      3、目前本公司资金情况良好,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生产运营所需的现金流。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