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3-008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3月21日上午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3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胡宝珍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2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3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3年3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审字[2013]第01020007号《审计报告》确认:201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534,137.2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03,033,112.40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0,303,311.24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182,729,801.16元,2012年内,公司支付普通股股28,565,321.3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72,389,294.37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26,553,774.21元。
(3)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1,501,9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32,490,118.5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394,063,655.71元转入下一年度。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拟定为6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3年3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时,关联董事陈志程先生、龚严冰先生进行了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3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3年3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3年3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刊登于2013年3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刊登于2013年3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刊登于2013年3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二、三、四、五、六等五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3-009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3月21日上午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3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小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3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3年3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审字[2013]第01020007号《审计报告》确认:201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534,137.2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03,033,112.40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0,303,311.24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182,729,801.16元,2012年内,公司支付普通股股28,565,321.3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72,389,294.37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26,553,774.21元。
(3)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1,501,9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32,490,118.5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394,063,655.71元转入下一年度。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3年3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3年3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上第一、二、三、四等四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3-011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结合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预计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关联交易事项内容 | 关联人 | 预计2013年度交易金额 | 2012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1 | 房屋租赁 | 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419,613.40 | 2,352,472.56 |
2 | 房屋租赁 | 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 | 3,456,000.00 | 3,456,000.00 |
3 | 物业管理服务 | 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 232,373.36 | 232,373.36 |
合计 | / | / | 6,107,986.76 | 6,040,845.92 |
二、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州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新华都”)与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房地产”)之间发生的常年房屋租用业务;福州新华都与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管理”)之间发生的常年房屋租用业务;公司及福州新华都与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物业”)之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
三、关联方介绍
1、新华都房地产
成立于1985年3月23日,原名华福大酒店有限公司,注册号350100400018056,注册资本600万美元,实收资本6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陈发树,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华福大酒店裙房六楼。主营业务: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规划范围内建造、销售、出租写字楼、商场及住宅等商品房。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集团”)持有新华都房地产51%股权,新华都房地产为新华都集团控股子公司。
2、新华都管理
成立于1997年4月16日,曾用名福州华都百货有限公司、福建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350100100166478,注册资本2,600万元,实收资本2,6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志勇,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号利达大厦4层。经营范围: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
新华都集团持有新华都管理100%股权,新华都管理为新华都集团全资子公司。
3、海悦物业
成立于2003年7月23日,注册号350100100187299,注册资本50万元,实收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履端,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六层。经营范围:物业管理。
陈发树先生持有海悦物业95%股权,陈发树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海悦物业是陈发树先生控制的企业。
4、福州新华都
福州新华都成立于2006年1月19日,原名福州新华都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注册号为350100100025838,注册资本8,816万元,实收资本8,816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志勇,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大卖场、综合超市及百货的经营。
福州新华都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定价政策、依据及相关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房屋租赁的价格比照新华都房地产其他租户租赁价格定价;物业费根据海悦物业向物业业主或租户按统一标准收取。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以及管理工作协调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3-01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所(以下简称“中审国际厦门分所”)的函,告知公司原聘请的 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中审国际厦门分所经批准已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进行机构合并,合并方式为:以天健事务所为母体整体吸收中审国际厦门分所全部从业人员,原中审国际厦门分所的所有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将转由天健事务所继续承办。
鉴于中审国际厦门分所已被天健事务所合并,而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2年排序,天健事务所位列全国内资所第三位,具备较强的实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为本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净资产验证及相关咨询服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定为67万元。
2013年3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3-013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3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3年5月16日上午10:00开始;
2、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3日;
3、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3年5月1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五、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5月14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28号阳光城3期四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987982
邮编:350003
联系人:龚严冰、戴文增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请在相关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4、《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委托人持股数额: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3-01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举办2012年年度报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3年3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2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加本次说明会。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有:公司董事长陈志程先生、总经理周文贵先生、董事会秘书龚严冰先生、独立董事胡宝珍女士、财务总监李青女士、保荐代表人赵斐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20号”《关于核准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4,191,860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36,426,51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2.52元,由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发树、天津六禾碧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宗杰、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6家特定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认购。公司于2011年12月12日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6,059,992.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0,123,566.3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6,426,51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03,697,049.32元。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1]第0102036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募集资金使用时公司严格履行申请、审批程序。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福州市鼓屏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自2011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11年12月20日,公司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福州市鼓屏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能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2012年12月31日 | ||
募集资金余额 | 累计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结余 | 合 计 | |
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福州市鼓屏支行 | 275,993,566.32 | 6,420,773.79 | 282,414,340.11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4,012.3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41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49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499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41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7.95%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连锁超市及 百货发展项目 | 是 | 48,135 | 51,634 | 16,413 | 16,413 | 31.79% | 1907.59 | 是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8,135 | 51,634 | 16,413 | 16,413 | 31.79%- | - | 1907.59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合计 | - | 48135 | 51634 | 16413 | 16413 | 31.79%- | - | 1907.59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 |||||||||||
1、原拟使用资金2,767万元新开设厦门中山路百货店(百货,面积21,000㎡),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上海和南昌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2,088万元开设上海九亭店(超市,面积17,665㎡)和使用资金1,639万元开设南昌洪城店(超市,面积14,000㎡)。 2、原拟使用资金814万元新开设贵阳长江店(超市,面积6,000㎡),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福州、厦门、泉州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1,631万元开设福州龙芝店(超市,面积10,893㎡)、使用资金571万元开设厦门杏林店(超市,面积3,135㎡)和使用资金1,151万元开设泉州洛江店(超市,面积10,640㎡)。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68,674,591.27元。此事项已经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中审国际鉴字[2012]第01020204号”报告审核鉴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2年5月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质保量、有序实施的前提下,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2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借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2年6月14日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12年11月28日22,000万元已全部返还幕集资金专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期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282,414,340.11 元。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 本公司报告期募集资金未发生其他使用情况。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 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上海九亭店 | 厦门中山路百货 | 2088 | 857.00 | 857.00 | 41.04 | 2012.11.21 | -426.62 | 是 | 否 |
南昌洪城店 | 1639 | 0.00 | 0.00 | 0 | 2013.2 | 0 | 是 | 否 | |
福州龙芝店 | 贵阳长江店 | 1631 | 1478.09 | 1478.09 | 90.62 | 2012.1.10 | 446.02 | 是 | 否 |
厦门杏林店 | 571 | 507.60 | 507.60 | 88.9 | 2012.6.8 | 341.88 | 是 | 否 | |
泉州洛江店 | 1151 | 1994.65 | 1994.65 | 173.3 | 2012.7.27 | -34.99 | 是 | 否 | |
合计 | - | 7080 | 4837.25 | 4837.25 | 68.32 | 326.29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2、变更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2年7月30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均分别发表意见,同意发行人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2012年8月15日,发行人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相关信息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将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8,674,591.27元。此事项已经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中审国际鉴字[2012]第01020204号”报告审核鉴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2年5月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年募投项目开店计9家,截至201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已累计开店15家。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