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6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3月1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3年3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江继忠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2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7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建设等的基础上,使用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认购《世纪“曙光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通知。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建设等的基础上,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
3、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4、投资期限:1年
5、投资范围:世纪“曙光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规定,投资范围由管理人与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允许委托人投资的范围,并且应当与委托人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管理人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资产管理人应运用委托财产投资于下列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央行票据、信托计划、应收账款、债权、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贷款等。投资于上述金融工具的比例为0%-100%;
6、世纪“曙光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内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编号:2013年怀宁委字第001号);
委托贷款内容:(1)委托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受托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行;(3)融资主体: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融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5)投资期限:1年;(6)借款利率:固定年利率6.4%;(7)投资内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8)担保方式: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为2013年怀宁委字第001号《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费用:托管人托管费年费率为0.1%,管理人管理费年费率为0.3%;
8、预期收益率: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后预期年化收益率6%;
9、管理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0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10、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11、公司本次出资5,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0%。
二、风险分析及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二)公司拟采用的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的《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的原则、范围、决策程序和权限、实施、监督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跟踪、分析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有不利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及时跟踪披露投资方案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委托理财,能够获得相对较高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委托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方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永新股份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同时公司使用的是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使用。本保荐机构对永新股份本次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对委托理财行为的规定,认真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
五、公司前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的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委托理财的情况。
六、公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的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公司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核查意见;
4、《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