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第五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A239版)
泉店煤矿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许昌神火控股子公司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煤矿,本公司拥有82%权益,大禹矿业拥有18%权益。公司拟与河南大禹矿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许昌神火铁运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9,000.00万元(其中: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380.00万元,持股82%;河南大禹矿业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620.00万元,持股18%),资金用于建设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出资双方已协商同意,协议尚未签署。若最终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本公司将独资建设该铁路专用线。本铁路专用线建成后,将按照市场原则与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运输协议,从根本上解决泉店煤矿的煤炭运输问题。
1、项目基本情况
本专用线位于河南省许昌市灵井镇境内,线路起点自在建许禹线灵井站禹州端接轨,线路引出后向西北方向沿许禹线并行,线路续西北方向行进至西尊村南侧进入泉店煤矿装车站,线路长3.375 Km。
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本专用线设计概算投资总额为11,398.83万元,其中:拆迁及征地费用1,665.95万元;路基工程费用1,002.25万元;桥涵工程费用176.91万元;轨道工程费用1,845.33万元;通信、信号及信息工程费用1,005.86万元;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费用654.41万元;房屋工程费用710.45万元;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工程费用2,418.68万元,其他费用1,095.18万元,基本预备费用528.75万元,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费用274.8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25万元。本专用线建设工期七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完成投资2,755.41万元。
2、项目可行性分析
由于我国煤炭地域分布不均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造成煤炭市场供需分布极不均衡,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而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等煤炭主要消费地区资源不足,长期处于煤炭供应短缺状态。“西煤东运”的局面长时期内难以改变。煤炭价格本身不高,运输成本在煤炭价格中占很大比重。运输瓶颈对煤炭供应的制约,是造成东南沿海地区煤炭供应紧张的根本原因,也是煤炭市场出现区域性供求失衡的主要原因。只有解决了运输瓶颈问题,才能抢占更多的市场,赢得先机。
此外,石油价格的持续上涨不断推高汽车运输物流成本,公路“治超”力度的不断加大,也使铁路运输的能耗成本低、规模效益好、安全可靠的优势日益明显。因此,改善煤炭物流环境将对缓解煤炭结构性短缺、降低成本、提升效益起到重要作用。
泉店煤矿储量丰富,煤层厚,煤质好,原核定产能120万吨/年,是公司的主力矿井和效益矿井。投产以来,煤炭运输一直靠汽车盘煤至梁北煤矿装火车和汽车直接运输。由于公路运输运力、范围有限,同时受路况、天气、人为控制等因素制约,煤炭运输一直是制约该矿产能释放、扩大销售的瓶颈,也是影响公司效益增长的关键因素。目前该矿核定产能已由120万吨/年增加到245万吨/年。随着产能的不断释放,运输瓶颈问题日益突出,已严重影响公司效益的进一步提高,必须尽快得到解决。建设铁路专用线能够充分利用铁路全天候运输稳定优势,保障精煤及时外运,保证矿区正常生产。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是泉店煤矿煤炭外运的配套工程,本专用线建成后,泉店煤矿所产精煤经禹亳铁路汇入京广铁路和京九铁路直下华南、华东地区,减少了汽车运输倒装环节和损耗,运输通道更加便捷。若精煤全部采用铁路运输供应到华南、华东地区的大型钢厂,其它副产品以地销为主,则可从根本上解决煤炭外运问题,同时减少运输环节,提高效率和增加效益,因此,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建设十分紧迫和必要。
该段线路位于黄淮冲积平原地区,地形较平坦,地面高程约120m左右,大部分为耕地。全线铁路需用地数量为240.90亩,取得方式为出让。
3、项目风险
(1)环保风险:本专用线穿越部分良田,改变原有土地功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土石方工程将对原有地表进行挖填,有破坏原有的自然平衡状态、诱发新的水土流失的风险。
(2)其他风险:沿线可能存在未知地下文物,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文物,确需进行考古发掘或作进一步保护的,还需报文物部门与铁路部门协商解决,存在临时停工的风险。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1)铁路运煤具有运量大,运价低等优势,同时可以做到中途不装卸,污染损耗少,能够实现公司煤炭销售自矿厂到客户无缝衔接。本专用线建成后,将从根本上解决泉店煤矿煤炭运输问题,有利于泉店煤矿通过技术改造、改扩建等方式扩大和释放产能,形成规模经济效益,从根本上解决制约煤炭销售、产能释放和效益增长的瓶颈问题。
(2)预期经济效益显著。按泉店煤矿年发运160万吨精煤测算,每吨节约运费23元,则每年可增加利润160万吨*23元/吨=3,680万元,直接经济效益显著。
(二)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
薛湖煤矿系本公司下属分公司,为公司主力矿井和效益矿井。公司拟与许昌神火、郑州神火共同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神火铁运有限责任公司增资68,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62,300.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91.74%;许昌神火出资4,8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6.96%;郑州神火出资9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1.30%。增资款专项用于筹建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合作协议正在制订,尚未签署。
河南神火铁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1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齐明胜,注册地址:永城市光明路17号,经营范围:铁路专用线营运(凡需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需要审批或许可的,需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经营)。河南神火铁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来主要承担新庄煤矿的煤炭外运业务。
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建成后,将按照市场原则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协议,从根本上解决公司薛湖煤矿的煤炭、铝锭、氧化铝和电煤运输问题。
1、项目基本情况
本专用线位于河南省永城市。线路起点自薛湖煤矿装车站,经永城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煤集团)专用线至发电公司交接站,终点至新庄煤矿站接轨,正线全长27.082 Km。
该专用线建成后,薛湖煤矿精煤可以由装车站运出,经永煤集团专用线至发电公司交接站、新庄煤矿专用线、安徽刘桥煤矿专用线至濉溪站与国铁接轨,经符夹线、京沪线南下销往南京、上海、浙江等地;永城铝厂铝锭可以由发电公司交接站发出,至濉溪站与国铁接轨,经符夹线、京沪线南下销往南京、上海、浙江等地;永城铝厂采购氧化铝可以由连云港发出,经陇海线到达发电公司交接站;永城电厂可以从连云港、山西、河南等地采购电煤,经陇海线、符夹线到达接轨站濉溪站,经安徽刘桥煤矿专用线、新庄煤矿专用线和发电公司交接站,最终送入电厂卸煤专用线。
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本专用线设计概算总额为72,822.76万元,其中:征地拆迁17,974.83万元;路基工程18,199.41万元;桥涵工程8,388.15万元;轨道工程6,363.54万元;通信信号及信息5,927.24万元;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2,515.26万元;房屋2,438.66万元;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2,874.81万元;大型临时设施及过渡工程336.50万元;其他费4,336.59万元;基本预备费3,467.75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投资1,441.67万元。本专用线建设工期12个月。
2、项目可行性分析
由于我国煤炭地域分布不均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造成煤炭市场供需分布极不均衡,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而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等煤炭主要消费地区资源不足,长期处于煤炭供应短缺状态。“西煤东运”的局面长时期内难以改变。煤炭价格本身不高,运输成本在煤炭价格中占很大比重。运输瓶颈对煤炭供应的制约,是造成东南沿海地区煤炭供应紧张的根本原因,也是煤炭市场出现区域性供求失衡的主要原因。只有解决了运输瓶颈问题,才能抢占更多的市场,赢得先机。
此外,石油价格的持续上涨不断推高汽车运输物流成本,公路“治超”力度的不断加大,也使铁路运输的能耗成本低、规模效益好、安全可靠的优势日益明显。因此,改善煤炭物流环境将对缓解煤炭结构性短缺、降低成本、提升效益起到重要作用。
薛湖煤矿为公司新建的大型煤矿,目前设计产能120万吨/年,煤质好,效益高,服务年限较长。随着产能的不断释放,靠公路运输运力有限,同时受路况、天气、人为控制等因素制约,煤炭运输成为影响产能释放、制约销售的瓶颈。建设铁路专用线能够充分利用铁路全天候运输稳定优势,保障精煤及时外运,保证矿区正常生产。同时,公司紧靠经济发达而能源缺乏的华东地区,毗邻陇海、京九、京沪铁路和连云港港口。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区域周围分别有国铁青阜线及符夹线等干线铁路和永煤集团、淮北矿区铁路网络环绕,为新建矿区铁路专用线提供了优越的接轨条件。该专用线建成后,同时可用于发送铝锭、运进氧化铝和电煤,可以明显改善制约公司发展的运输瓶颈问题,缓解地方公路运输压力,减少环境污染,减少损耗,降低公司成本,提升经济效益。因此,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建设十分紧迫和必要。
该段线路位于黄淮冲积平原地区,地形平坦开阔,线路沿途以旱地为主,沿线沟渠较稀少。全线铁路需新征土地1,168.27亩,拟以出让方式取得。
3、项目风险
(1)环保风险:本专用线穿越部分良田,路堤填筑改变地表径流,部分地方穿过成片树林,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路基边坡受地表水冲刷发生溜坍,若处理不当,有加剧水土流失,恶化自然环境的风险。
(2)技术风险:本专用线主要经过的永城矿区有新庄煤矿、永煤集团车集煤矿、永煤集团陈四楼煤矿和薛湖煤矿,线路约50%处于压矿范围内,目前线路所经地区尚未采空。随着今后煤矿的开采,若不能进行预留煤柱或者通过线路起道回填和养护维修,将对铁路专用线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3)管理风险:本专用线设置有2处无人看守平交道口、3处有人看守平交道口,存在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4)其他风险:该专用线需要与永煤集团既有专用线接轨,存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能。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1)目前,薛湖煤矿的煤炭受运力制约明显,正常生产经常无法保障。煤炭销售大部分通过地销销售,小部分先经过短途汽车,然后通过新庄煤矿专用线至濉溪站与国铁接轨运输至港口,最后转短途汽运进厂,每转换一次运输工具都要受路况、天气、人为控制等因素影响,不仅产生一定的损耗,同时还会产生相应的成本费用。而铁路运煤具有运量大,运价低等优势,同时可以做到中途不装卸,污染损耗少,能够实现公司煤炭销售自矿厂到客户无缝衔接。本专用线建成后,将从根本上解决薛湖煤矿煤炭运输问题,有利于薛湖煤矿通过技术改造、改扩建等方式扩大和释放产能,形成规模经济效益,从根本上解决制约煤炭销售、产能释放和效益增长的瓶颈问题。
(2)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按公司现有主营产业产能测算,薛湖煤矿年发运83万吨精煤,节约运费10元/吨,每年节约83万吨*10元/吨=830万元;年发运铝锭30万吨至上海,节约运费121元/吨,每年节约30万吨*121元/吨=3,630万元;年运进氧化铝40万吨,节约运费33元/吨,每年节约40万吨*33元/吨=1,320万元;从连云港年运进电煤50万吨,节约运费23元/吨,每年节约50万吨*23元/吨=1,150万元;从河南、山西年运进电煤65万吨,节约运费35元/吨,每年节约65万吨*35元/吨=2,275万元;新庄煤矿、薛湖煤矿年发运电煤70万吨至神火发电公司,节约580万元,合计增加直接经济效益9,785万元/年。
四、独立董事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整合公司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神火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神火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公司已对行业发展状况、自身情况及新项目进行充分论证,此次募投项目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本保荐机构对神火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方案无异议,公司应将上述议案报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五届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5.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初步设计;
6.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初步设计;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933 股票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3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五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五届十次会议于2013年3月22日在河南省郑州市民航路企业一号大厦二十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李炜同志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审核后,认为: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状况,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后,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经理班子能够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行为,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情况。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现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文件要求。
四、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整合公司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933 股票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事项已经 2013 年3月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2、票据期限:5年;
3、发行方式: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4、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状况,参考市场同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等,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时间: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需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分期择机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置换银行借款及其他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项目。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中期票据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聘请中介机构、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三、本次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933 股票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方案已经董事会第五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4月16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4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15:00至2013年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1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17号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①凡2013年4月1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注册会计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一 | 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
| 议案二 | 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
| 议案三 | 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议案四 |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议案五 |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
| 议案六 | 公司《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全年财务审计费用90万元(审计范围含子公司,并根据需要分别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的议案》 |
| 议案七 | 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的议案 |
| 议案七中议项(一) | 关于公司2013年度接受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
| 议案七中议项(二)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采购材料、销售物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
| 议案七中议项(三)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向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采购铝产品、电力及销售材料的关联交易议案 |
| 议案七中议项(四)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向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销售铝材产品的关联交易议案 |
| 议案八 | 关于调整部分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
| 议案八中议项(一)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
| 议案八中议项(二)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
| 议案八中议项(三)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神火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
| 议案八中议项(四)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
| 议案九 |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 议案十 |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备注:
1、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议案七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4、上述议案中,议案八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电话、传真或邮件
2、登记时间:2012年 4月15日-16日的正常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17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4、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以及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应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四、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3
2.股票简称:神火投票
3.投票时间:2013年4月16日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神火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对于议案7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7.00元代表对议案7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7.01元代表议案7中子议案(1),7.02元代表议案7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下表所示: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的申报价格(元) |
| 总议案 | 以下所有非累积投票制议案 | 100 |
| 1 | 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 1.00 |
| 2 | 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 2.00 |
| 3 | 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00 |
| 4 |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00 |
| 5 |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 5.00 |
| 6 | 公司《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全年财务审计费用90万元(审计范围含子公司,并根据需要分别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的议案》 | 6.00 |
| 7 | 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的议案 | 7.00 |
| (1) | 关于公司2013年度接受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 7.01 |
| (2)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采购材料、销售物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 7.02 |
| (3)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向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采购铝产品、电力及销售材料的关联交易议案 | 7.03 |
| (4)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向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销售铝材产品的关联交易议案 | 7.04 |
| 8 | 关于调整部分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 8.00 |
| (1)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 8.01 |
| (2)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 8.02 |
| (3)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神火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 8.03 |
| (4)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 8.04 |
| 9 |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9.00 |
| 10 |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10.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15:00至2013年4月1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身份认证的目的是要在网络上确认投票人身份,以保护投票人的利益。目前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第二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业务咨询电子邮件地址 cai@cninfo.com.cn。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如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17号
联 系 人:李元勋 班晓倩
联系电话:0370-5982722 5982466
传 真:0370-5180086
邮政编码:476600
2.会议费用: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和对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授权委托有效期限: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