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股票收益权转让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3-012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票收益权转让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涪陵榨菜”)2013 年3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东兆长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兆长泰” )的通知,称其已将所持有公司股票的收益权进行转让并办理了股票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益权转让及股份质押
东兆长泰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信托”,代表“粤财信托·银证宝(0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3期)”)签署了《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约定东兆长泰向粤财信托转让其合法持有的2,060.8万股涪陵榨菜股票的收益权,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后,又按照合同约定的溢价回购该股票收益权。该合同主要条款摘要如下:
(一)合同双方
甲方(转让方):东兆长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向东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1号楼10楼1101
乙方(受让方):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代表“粤财信托·银证宝(0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3期)”)
法定代表人:汪涛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 481号粤财大厦14楼
(二)转让及回购标的
1.甲方合法享有的2,060.8万股涪陵榨菜股票的限制流通股的股票收益权,包括: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处置标的股票产生的收入;
(2)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处置标的股票及因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股票产生的收入;
(3)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基于标的股票及标的股票的派生股票而获取的股息红利等;
(4)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基于标的股票及标的股票的派生股票而产生的其他何现金收入、财产性收益;
(5) 若在本信托有效期内,因标的股票所属公司依法解散,则甲方及甲方代表的本信托享有该公司解散清算后标的股票所对应的剩余财产的权利;
(6)若转让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或本合同约定,依法对外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标的股票,则甲方及甲方代表的本信托享有处标的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权利。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标的股票配股形成的派生股票及该派生股票产生的全部收入(包括卖出收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以及在信托计划成立后,转让方就标的股票所取得的标的股票所属公司配售股票及其全部收入等相关权益/收益均归入本条所述转让标的,并且甲方应就上述配售股票与标的股票一并质押给乙方。
(三)转让价款:作为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股票收益权的对价,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转让价款预计为20,000万元整(大写:贰亿元整),具体以乙方发行信托计划实际募集的信托资金为准。乙方一次性将上述股票收益权全部受让价格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转让期限:标的股票收益权的转让期限为 12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且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股票收益权受让价款之日起计算,至甲方应足额向乙方支付全部股票收益权回购价款之日止。
甲方可在标的股票收益权转让期限满 12 个月之日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部回购,或者在股票收益权转让期限满 240日之日提前回购,或者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前回购。
(五)股票收益权的回购
回购总价=拟回购股票收益权对应的全部转让价款(即本合同约定的股票收益权受让价款)+股票收益权溢价款。
其中:“转让价款”应为乙方依本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用于受让标的股票收益权的信托资金本金数额(本信托计划初始时预计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股票收益权溢价款=转让价款×8.5%×标的股票收益权转让天数/365;
当股票收益权转让期限不超过 240日,标的股票收益权转让天数按 240日计算;
当股票收益权转让期限超过240日,但不超过365日,标的股票收益权转让天数按365日计算。
(四)股票收益权的管理
转让期限届满,自甲方回购价款全额支付的当日起,乙方不再享有标的股票的股票收益权,标的股票的股票收益权重新归甲方享有。
除股票收益权外,东兆长泰依法享有所持股份的其他股东权利。
(五)其他
甲方承诺,本次信托计划项下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所禁止的领域,不得投资于二级证券市场,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得向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的关联方提供资金,但用于甲方自身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除外。
(六)股票质押登记
东兆长泰与粤财信托签署了与本合同相关的编号为2013YCXT质字第3020号《质押合同》,并将其持有的2,060.8万股本公司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2913%)质押给粤财信托,作为《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的质押担保,且标的股票的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质物解除质押登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为准。
二、 可能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3年3月29日,东兆长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票2,06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2913%;本次质押2,06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2913%,若发生2013YCXT质字第3020号《质押合同》所约定情形,东兆长泰质押股票可能会被进行相应处置而使其股权发生变更。公司会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
2.《质押合同》;
3.证券质押的登记证明。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