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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2013-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码:临2013-003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公司拟定于2013年5月24日上午9: 00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现场大会;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5月24日9:30-11:30及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选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五)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以下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一)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2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为:提取母公司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金,金额为人民币133,857,605.46元;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220,424,600元,余下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四)审议本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审议及批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会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特别决议案

    以下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新股的决议案。

    1. 依照下列条件的前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地授权(“一般性授权”)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定义见下文)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A股及/或H股的额外股份,以及就该等事项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及/或购买权:

    (1)除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及/或购买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及/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进行或行使外,一般性授权不得超越有关期间;

    (2)除了另行根据供股、购买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购买权计划、发行股份代替股息的计划或类似安排或股东大会批准而发行之股份外,由董事会批准发行及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发行及配发(不论依据购买权或其他方式)的A股及/或H股的股份数分别不得超过于通过本特别决议案的日期本公司已发行的A股及/或H股的各自20%;

    (3)董事会仅在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如有需要)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一般性授权下的权力。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在具体实施发行A股方案时,如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仍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对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作出批准,则董事会所提出的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仍需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此外,若董事会行使一般性授权并发行A股,经中国境内监管机构审核而未获其认可,则就发行H股对董事会授予的一般性授权将继续有效。

    (4)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A股指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以人民币认购及/或支付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H股指境外上市外资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以港币认购及/或支付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

    “有关期间”指从2013年5月24日起直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①本公司下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除非在该会议将本次一般性授权无条件或有条件地更新);或②2014年5月24日;或③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的授权当日。

    “供股”指以发售建议向本公司所有股东(任何董事会认为居住于按有关法律或监管规例不容许本公司向该股东提出该等配发股票的建议的股东,或董事会认为根据有关当地的法律或当地监管机构或交易所的规则有需要或适合将之免除的股东除外)按其所持有的股份当时的比例(唯无需顾及碎股权利)配发及发行本公司的股份。

    2. 在董事会决定根据本特别决议案上述第1款决议行使一般性授权及发行股份的前提下,

    (1)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作出、促使签订及作出所有其认为是对行使一般性授权及发行该等新股有关的所有文档、契约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时间、数量、价格及地点,向有关机关提出所有必需的申请,订立包销协议或任何其他协定);

    (2)厘定所得款项的用途及于中国、香港及/或其他地方及法律管辖区(如适用)的有关机关作出必需的存档及注册,及

    (3)增加资本及对公司章程就此作出相应修改及于中国、香港及/其他地方及法律管辖区(如适用)的有关机关就增加资本进行备案登记。

    三、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一)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1. 截止股权登记日(即2013年5月16日)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 H 股股东(根据香港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二)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参会方法

    1. 凡欲参加股东周年大会的A股股东,请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委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于2013年5月21日(星期二)和22日(星期三)上午九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前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股东周年大会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2013年5月3日(星期五)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的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

    2.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为本公司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委任超过一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3. 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书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会议举行开始时间前二十四小时交回本公司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股东交回已填妥之代理委托书,不会影响其亲自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权利。

    4. 前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周年大会的必备条件。

    5. A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周年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

    联系人:刘志

    联系电话:028-87583666或028-87583550

    传真:028-87583551

    邮政编码:610036

    特此公告。

    附件:1、回执

    2、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

    3、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日

    附件1

    回 执

    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 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姓名 
    持股量A股 
    亲自/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股东代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日期:二零一三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4、 对“亲自/委托代理人”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5、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前送达本公司的通讯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 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政编码:610036)或传真(传真号码:86-28-87583551)方式送达本公司。

    附件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

    本人(附注1) 地址为(附注2) ____________ 持有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附注3) ________ 股A 股,为本公司的股东,现委任(附注4)大会主席或 (其地址为 )为本人之代理人,代表本人出席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 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于该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就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列的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之代理人可酌情决定投票。

    一、普通决议案

    议案赞成

    (附注5)

    弃权

    (附注5)

    反对

    (附注5)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2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本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审议及批准聘任本公司2013年度会计师的议案   

    二、特别决议案

    议案赞成

    (附注5)

    弃权

    (附注5)

    反对

    (附注5)

    6、 审议及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新股的决议案   

    日期:二零一三年 月 日 签署(附注6)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

    2、请用正楷填上地址。

    3、请填上以您的名义登记与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A股股份有关。

    4、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你所拟委派之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周年股东大会及于会中投票,受委派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的股东。本代理人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5、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决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6、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票持有人为公司,则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印章,或经由公司正式授权人签署。

    7、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如该表格由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连同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授权予本委任表格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周年股东大会指定开始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通讯地址。本公司的通讯地址为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交回已填妥之代理委托书,不会影响其亲自出席周年股东大会和投票的权利。

    8、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周年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9、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7的指示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应依据附注8的指示于周年股东大会出示。

    附件3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3 年5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6 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875东方投票6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6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6项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00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2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3.00
    4审议本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4.00
    5审议及批准聘任本公司2013年度会计师的议案5.00
    6审议及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新股的决议案6.00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3年5月16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875)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75买入99.00元1股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75买入1.00元1股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75买入1.00元2股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75买入1.00元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流程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