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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3-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7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由于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4.83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1,594万股。

      一、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21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400万股为基数,以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6元(含税),现金分红12,840,000元,另外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2股,尚余未分配利润144,631,122.60元结转至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股。送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7,820万股。

      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公告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4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4月2日。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3年4月2日实施完成。

      二、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2年12月26日、2013年1月11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1)发行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2年12月2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6.33元/股。

      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4.83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6.33元-0.06元)/(1+0.3) ≈4.83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8,85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在区间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1,594万股。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56,000万元/4.83元/股≈11,594万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8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4月8日10: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2日

      4、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8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合明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1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52%,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76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一宏、王 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9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96%,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即2012年10月11日~2013年4月10日。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8)。

      截止2013年4月8日,公司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