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香港场外结算公司创始股东
⊙记者 时娜 ○编辑 叶苗
香港交易所昨日宣布,包括5家中资银行在内的12家金融机构成为港交所旗下场外结算有限公司创始股东,计划2013年上半年推出有关场外结算业务。
香港交易所早前就提供场外衍生产品结算服务而成立了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称“场外结算公司”),并计划在获得香港证监会的最终批准后,于2013年上半年推出有关的场外结算业务。昨日,香港交易所正式公布了将加盟场外结算公司作为创始股东的12家金融机构名单,此举意味着距离计划推出场外结算服务的时间又近一步。
场外结算公司将提供可交收及不交收人民币计价场外衍生产品的结算服务,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香港交易所希望业务发展更多元化,并把握新增长契机,尤其是与中国内地和人民币国际化相关的业务机会,成立场外结算公司正是其中一个重要举措。环球监管趋势的转变已令愈来愈多的场外交易必须经由中央结算所结算,香港交易所矢志成为一家提供全方位产品、和纵横向全面整合的全球交易所集团,而把结算服务扩展到场外市场,乃是香港交易所的长远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一环。
这12家金融机构分别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建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东亚银行有限公司、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摩根大通及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另还有一家金融机构则在内部批准程序的最后阶段。上述金融机构与香港交易所和场外结算所已经签订或将会签订一份正式认购协议,成为场外结算公司的“无投票权普通股股东”,有权收取股息、委任结算所董事及指派代表加入结算所用户委员会。香港交易所预期所有金融机构将于本月内完成签订认购协议。
港交所指出,交易预计于香港证监会正式确认场外结算公司为“认可结算所”后不久完成,届时12名创始股东将各获得100股无投票权普通股,并合计持有场外结算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余下75%由香港交易所持有。至于场外结算公司具投票权的普通股,则继续全部由香港交易所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