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3-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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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3年4月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21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康典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0人,董事陈志宏、张志明委托董事长康典,董事何志光、赵海英委托董事孟兴国,独立董事赵华委托独立董事陈宪平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购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认购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产公司”)发行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之受益份额,新华资产公司按本金余额的0.29%的年费率从计划资产中收取管理费。新华资产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本公司持有其97%股份。
本次交易的实施以上述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在相关管理部门注册完成为前提。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基于存在一定政策和商业风险,董事刘向东投弃权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