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12月6日证监许可〔2012〕【1636】 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境外投资顾问为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将自2013年4月18日至2013年5月22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通过场内场外同时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7、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本基金的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8、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基金管理人将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内设定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在国家外汇局核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5亿美元(折合31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5亿美元(折合31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亿美元(折合31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超过募集规模,基金管理人采取最后一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5亿美元(折合31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5亿美元(折合31亿元人民币),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9、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认购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分别计算。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每笔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可接受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3、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 4月15 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场外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备选成份股票、股票指数期货、以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型公募基金(包括ETF)、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政府债券、回购、权证及其他用于复制标的指数表现、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以及以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型公募基金(包括ETF)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票、备选成分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因法规限制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投资相关股票,而致使本基金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情形除外)。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包括指数基金(LOF)的特定风险和基金的常规风险。其中指数基金(LOF)的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及退市风险;常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等。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基金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作为投资于全球自然资源和大宗商品产业、被动指数化管理的股票型指数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工银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QDII-LOF)】 场内简称:工银资源 基金代码:164815。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深交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1.00元。
(六)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销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场外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13年4月18日至2013年5月22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1、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初始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挂牌价格为初始发售面值。
3、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 费率 | |
场外认购费 | M<100万 | 1.2% | |
100万≤M<300万 | 0.8% | ||
300万≤M<500万 | 0.6% | ||
500万≤M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
场内认购费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的份额为整数。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1.2%,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00,000×(1+1.2%)=101,2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1.2%=1,2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1.00=50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1,200.0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0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0份。
5、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万元认购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0/(1+0.8%)=992,063.49元
认购费用 =1,000,000-992,063.49=7936.51元
认购份额 = (992,063.49+500)/1.00 = 992,563.49份
(下转 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