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3-007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接获宋建明先生、赵远翔先生及宋飞女士的辞职信,因工作调动原因,宋建明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职务,赵远翔先生辞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宋飞女士辞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职务。上述辞函于2013年4月18日生效。
宋建明先生、赵远翔先生及宋飞女士均表示与本公司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并且就上述辞任没有任何需提请本公司的股东注意的事项。
董事会对宋建明先生、赵远翔先生及宋飞女士在任职期间对本公司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3-008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3年4月18日上午9:00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本公司执行董事倪植森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宋建明先生、赵远翔先生及宋飞女士已于2013年4月18日辞去了董事职务,根据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的提名,推荐马立云先生、张冲先生、孙蕾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补选的董事候选人,其中马立云先生、孙蕾女士为执行董事,张冲先生为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认为他们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同意上述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谢军先生、孙蕾女士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蕾女士为本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4、鉴于目前公司尚未选举新的董事长,董事会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倪植森先生在董事长空缺期间代行董事长职责;
5、鉴于本公司目前尚未选定合适的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13条之规定,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本公司总经理倪植森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本公司将会尽快选聘新的董事会秘书。
附上述人员简历:
马立云先生,现年49岁,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马先生先后取得合肥工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及武汉理工大学材料工程硕士学位,于1985年8月至今,在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任职,先后任玻璃所所长、工程公司副总经理、项目总设计师、研究开发中心主任、院长助理、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职,主管研发、科技等工作;现兼任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凯盛光伏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2013年4月出任洛玻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马先生在新玻璃、“洛阳浮法”技术和玻璃工业节能等技术的研发设计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其主持参与了多项国家级专项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已在生产线上推广应用。马先生曾获得过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授权及获受理国家专利21项,其中发明专利13项。
张冲先生,现年50岁,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张先生1983年7月毕业于武汉建筑材料工业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非金属选矿专业,2009年8月获得武汉理工大学材料工程硕士学位。张先生1983年8月—2000年6月在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任职,先后任工程项目副总设计师、工程公司副总经理、市场部常务副部长等职;2000年7月—2002年12月任中国凯盛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经营部副部长、工程项目总设计师;2003年2月—2009年8月先后任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国内工程部总工程师、部长;2009年8月至今任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先生在浮法玻璃工程设计、研究开发、及TFT--LCD显示器液晶玻璃基板项目建设、生产、运营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孙蕾女士,现年44岁,本科,高级会计师。孙女士1991年6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1991年7月—2004年10月在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就职,曾任华光集团会计处副处长;2006年10月至今任凯盛重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2月至今先后任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财务部部长助理、财务部副部长等职。孙女士在财务管理、内控管理等方面颇具经验。
谢军先生,现年47岁,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谢先生自1988年10月加入本公司,曾先后任本公司浮法一厂车间主任、浮法二厂厂长、生产部部长、附属子公司郴州八达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本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等职;2005年12月—2008年3月任洛玻集团加工玻璃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07年9月—2009年8月,曾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5月至今任洛玻集团公司党委常委;2009年6月至今任洛玻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谢先生在浮法玻璃工艺技术研究、生产组织及市场营销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及实践经验。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3-009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零一二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6日上午9:00正
会议召开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本公司201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0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28,201万元,累计亏损为人民币127,692万元。故本公司201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3年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及批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决定其酬金。
7、选举马立云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13年6月6日起至2015年11月8日止;
8、选举孙蕾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13年6月6日起至2015年11月8日止;
9、选举张冲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13年6月6日起至2015年11月8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
马立云先生,现年49岁,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马先生先后取得合肥工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及武汉理工大学材料工程硕士学位,于1985年8月至今,在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任职,先后任玻璃所所长、工程公司副总经理、项目总设计师、研究开发中心主任、院长助理、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职,主管研发、科技等工作;现兼任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凯盛光伏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2013年4月出任洛玻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马先生在新玻璃、“洛阳浮法”技术和玻璃工业节能等技术的研发设计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其主持参与了多项国家级专项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已在生产线上推广应用。马先生曾获得过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授权及获受理国家专利21项,其中发明专利13项。
张冲先生,现年50岁,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张先生1983年7月毕业于武汉建筑材料工业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非金属选矿专业,2009年8月获得武汉理工大学材料工程硕士学位。张先生1983年8月—2000年6月在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任职,先后任工程项目副总设计师、工程公司副总经理、市场部常务副部长等职;2000年7月—2002年12月任中国凯盛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经营部副部长、工程项目总设计师;2003年2月—2009年8月先后任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国内工程部总工程师、部长;2009年8月至今任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先生在浮法玻璃工程设计、研究开发、及TFT--LCD显示器液晶玻璃基板项目建设、生产、运营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孙蕾女士,现年44岁,本科,高级会计师。孙女士1991年6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1991年7月—2004年10月在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就职,曾任华光集团会计处副处长;2006年10月至今任凯盛重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2月至今先后任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财务部部长助理、财务部副部长等职。孙女士在财务管理、内控管理等方面颇具经验。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持有本公司A股,并于2013年5月6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于2013年5月16日上午8:00到12:00,下午14:00到17:30前往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2013年5月16日或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传真至本公司的注册地址。
2、凡持有本公司H股,并于2013年5月6日下午16:00收市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于2013年5月7日至6月6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手续,以决定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之H股股东名单。持有本公司H股之股东,如欲出席股东周年大会,须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H股股票于2013年5月6日下午16:00前交回本公司之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901-5楼。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登记方法
1、股东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委托股东代理人(即使用随附的股东代理人委托书)。股东代理人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的授权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则委托人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需要经过公证。股东代理人委托书,连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副本或其它授权文件最迟须在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901-5室,或交回本公司,地址为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方为有效。
2.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于2013年5月16日或以前将拟出席大会的回条填妥及签署后送达本公司。回条可以专人递送、来函或传真等方式送达。
五、其他事项
1.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数位人士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本公司股东),代其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如一名股东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其表决权。股东代理人毋须为股东。
2. 股东或其代理人须于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时出示彼等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委任股东代理人出席,则股东代理人须同时出示其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3. 股东周年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一天,往返及住宿费用由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
4. 本公司注册地址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
邮编:471009
电话:0379-63908588
传真:0379-63251984
5. 本公司股东填妥及交回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后,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
回 条
致: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 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______股,(股东帐号__________)/H股(注二)_________股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贵公司于2013年6月6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贵公司一楼会议室举行之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签署:_________________
日期:二零一三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此回条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3年5月16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工区唐宫中路9号。此回条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送、电报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图文传真号码为86-379-63251984。邮政编码为471009。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持有贵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共___________________股(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H股共___________股(注二),现委任(注三)大会主席或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人出席于2013年6月6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举行之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代表本人(我们)就以下决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由本人(我们)之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见附表)。
签署(注五):________
日期:二零一三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如未填上股数,则以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数为准。
(三)如欲委托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托股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托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四)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五)本委任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用书面正式委任之授权人亲笔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六)本委任书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最迟须于年会指定举行开始前24小时前到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方为有效。
(七)本委托书之每项更认均须有签署人加签认可。
(八)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此次股东大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须经签署或加盖法人印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附表:
议 案 | 赞成(注四) | 反对(注四) |
普通决议案 | ||
1、审议及批准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 ||
2、审议及批准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 ||
3、审议及批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审议及批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5、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3年财务预算报告 | ||
6、审议及批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决定其酬金 | ||
7、选举马立云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
8、选举孙蕾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
9、选举张冲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日期:二零一三年 月 日
签署(注五):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