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鲍崇宪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沈洪秀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程卓 |
公司负责人鲍崇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洪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卓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20,444,700.71 | 232,090,607.35 | -5.0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63,265,651.12 | 166,216,607.03 | -1.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8722 | 1.906 | -1.77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923,735.47 | -130.31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794 | -130.31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950,955.91 | -2,950,955.91 | -2,675.2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4 | -0.034 | -2,715.3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869.2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4 | -0.034 | -2,715.3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913 | -0.7913 | 增加2,139.1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05 | -0.005 | 减少106.2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6,011.77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2,168,130.69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98 |
合计 | -2,132,121.9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0,72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18,865,17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桂芬 | 945,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申兴投资有限公司 | 930,351 | 人民币普通股 |
徐松英 | 773,039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瑶 | 769,801 | 人民币普通股 |
林伟平 | 684,83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秀英 | 596,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钱洪娟 | 43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耿辉 | 4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梁惠金 | 418,878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指标变化:
1. 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是货款收回。
2. 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减少,主要为应收账款收回。
3. 预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主要是房屋出租收到的款项结转收入。
4. 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减少,主要缴纳了房产税。
5. 应付利息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减少,主要是归还贷款利息所致。
6. 其他应付款较期初数增加,主要是向个人借款所致。
7. 本期主营业务收入较上期大幅减少,主要是与去年同期相比,建材贸易大幅度减少所致。
8. 本期主营业务成本较上期大幅减少,主要是与去年同期相比,建材贸易大幅度减少所致。
9. 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收入减少有关,收入减少所致。
10. 本期财务费用较上期大幅增加,主要是公司贷款利息所致。
11. 本期营业外收入,主要是房屋出租违约金收入所致。
12. 本期营业外支出,主要是计提借款逾期费用所致。
13. 经营活动现金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本期应收账款收回、支付的各项税费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东宏实业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8,865,17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21.63%)股份,承诺自2012年6月25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若在承诺期内因本公司实施送股、转增、配股等事项其持股数量发生变动的,上述股份数量也作相应调整。
鲍崇宪持有东宏实业51%股权,承诺自2012年6月25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保持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截止报告期末严格按上述承诺履行义务,不存在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现金分红事项。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鲍崇宪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