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何昌明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刘 彤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崔 莹 |
公司负责人何昌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崔莹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387,692,217.82 | 4,172,473,477.26 | 5.1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460,485,019.11 | 1,432,607,105.23 | 1.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52 | 2.47 | 2.02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1,016,812.22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9 | 不适用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31 | 0.0531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31 | 0.0531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31 | 0.0531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3 | 2.13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3 | 2.13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金 额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40.81 |
合 计 | 1,340.8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1,96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 类 | |
上海中科合臣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112,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 16,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谢勇 | 6,033,337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群秋 | 5,023,942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5,016,87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4,350,54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4,344,79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306,64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科技投资公司 | 2,614,125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博信2号-ZJXT-YCII-0806 | 2,608,523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报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或本期金额) | (或上年金额) | (元) | (%) | ||
预付款项 | 486,855,452.09 | 307,473,933.33 | 179,381,518.76 | 58.34 | 本期采购业务增加所致 |
短期借款 | 105,000,000.00 | 155,000,000.00 | -50,000,000.00 | -32.26 | 本期偿还已到期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
应付帐款 | 572,504,190.75 | 421,639,301.01 | 150,864,889.74 | 35.78 | 本期采购业务增加所致 |
预收款项 | 6,486,666.32 | 80,302,457.51 | -73,815,791.19 | -91.92 | 前期预收货款在本期交货结算完毕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422,318.79 | 12,353,861.04 | -11,931,542.25 | -96.58 | 前期尚未支付完毕的职工薪酬在本期支付所致 |
应交税费 | 58,433,896.45 | 38,620,180.52 | 19,813,715.93 | 51.30 | 本期子公司计提所得税所致 |
应付利息 | 380,048.60 | 1,096,004.45 | -715,955.85 | -65.32 | 本期计提的银行利息减少所致 |
营业收入 | 619,729,145.89 | 81,067,529.92 | 538,661,615.97 | 664.46 | 本期子公司销售增加,上年同期尚未产生销售 |
营业成本 | 452,189,099.02 | 80,087,393.37 | 372,101,705.65 | 464.62 | 本期销售增加所致 |
销售费用 | 8,303,430.16 | 75,955.87 | 8,227,474.29 | 10,831.91 | 本期销售增加发生相关费用增加所致 |
管理费用 | 30,371,650.79 | 22,081,480.84 | 8,290,169.95 | 37.54 | 本期经营规模扩大,运营费用增加所致 |
财务费用 | 10,639,729.39 | 1,480,497.69 | 9,159,231.70 | 618.66 | 本期银行借款利息费用化增加所致 |
投资净收益 | -1,921,887.82 | 95,448.34 | -2,017,336.16 | -2,113.54 | 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94,885,087.22 | 128,389,152.28 | 466,495,934.94 | 363.35 | 本期销售比上期增加所致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9,782,250.83 | 177,431,051.06 | -137,648,800.23 | -77.58 | 合并范围变化及本期收到的暂时性往来款少于上期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40,481,451.79 | 121,925,745.35 | 318,555,706.44 | 261.27 | 本期采购业务增加所致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0,287,287.18 | 208,425,801.47 | -88,138,514.29 | -42.29 | 合并范围变化及本期支付的暂时性往来款项少于上期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22,339,192.15 | 72,994,941.34 | -50,655,749.19 | -69.40 | 本期支付的基建款项少于上期所致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30,000,000.00 | 60,000,000.00 | -30,000,000.00 | -50.00 | 本期收到的银行借款少于上期所致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80,000,000.00 | 30,000,000.00 | 50,000,000.00 | 166.67 | 本期偿还已到期银行短期借款多于上期所致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1、2013年1月11日,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通知,鹏欣集团质押给上海爱建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股股份已于2013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临2013-002号公告。
2、2013年3月14日,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化学公司通知,化学公司原质押给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62,00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0.69%)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3月15日,化学公司重新将非限售流通股62,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临2013-004号公告。
3、2013年3月28日,公司接化学公司通知,化学公司质押给上海爱建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500,000(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71%)股股份已于2013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
本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接公司鹏欣集团通知,鹏欣集团质押给上海爱建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72%)股股份已于2013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临3013-005号公告。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股东名称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 情况 |
上海中科合臣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上市承诺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第一大股东上海中科合臣化学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 已如期履行 |
上海中科合臣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股改承诺 | ①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控股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②所持的原非流通股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的48个月内,若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价格不得低于6.00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除权处理)。③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如果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中科合臣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则其将在中科合臣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每10股转增5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并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④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 已如期履行 |
上海嘉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股改承诺 | 上海嘉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 10%。 | 已如期履行 |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 要约收购承诺 | 同时为规范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与中科合臣未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中科合臣的利益不受损害,上述承诺人同时承诺: 在控制中科合臣不低于30%股份期间,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尽力避免与中科合臣产生关联交易。若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中科合臣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将采取市场化原则进行,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及公允性,同时将按照法定程序审议、表决关联交易,并按照适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 已如期履行 |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 非公发行股票承诺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定对象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此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正在 履行 |
上海德道汇艺术品有限公司 | 非公发行股票承诺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定对象上海德道汇艺术品有限公司此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正在 履行 |
南通青炜纺织品有限公司 | 非公发行股票承诺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定对象南通青炜纺织品有限公司此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正在 履行 |
上海赛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非公发行股票承诺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定对象上海赛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此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正在 履行 |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 | 非公发行股票承诺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定对象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此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正在 履行 |
上海安企管理软件有限公司 | 非公发行股票承诺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定对象上海安企管理软件有限公司此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正在 履行 |
上海宣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非公发行股票承诺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定对象上海宣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裁此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正在 履行 |
张华伟 | 非公发行股票承诺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定对象张华伟此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正在 履行 |
张春雷 | 非公发行股票承诺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定对象张春雷此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正在 履行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实施现金分红。
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昌明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