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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3-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3-23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3年4月15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超募资金60,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5,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一年以内(包含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原因、相关会议决议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详见于2013年3月26日,2013年4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410002381920007601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

      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定了《工银瑞信-蒙发利债券保本资产管理合同》,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工银瑞信-蒙发利债券保本资产管理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3、理财金额:人民币60,000.00万元

      4、资产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5、资产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金融中心北座

      6、担保人:

      名称: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4幢3101室

      7、投资范围:

      具有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可分离债的纯债部分、可转换债券(不可以转换为股票)、中期票据、央行票据、债券回购、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委托财产不参与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包括新股、二级市场股票、权证以及股票型基金。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投资的其他品种,资产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8、预计年化收益率:6.00%。

      9、产品期限:1年。

      10、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

      11、保本安排:

      公司初始委托并持有到期的委托财产的资产份额数与到期日资产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间累计分红款项之和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的,资产管理人应补足差额,担保人依据《保证合同》就资产管理人承担的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12、公司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3.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再投资风险等,可能导致委托财产收益水平变化。

      13.2流动性风险

      资产委托人提取委托财产,如果委托财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委托财产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委托财产收益。

      13.3管理风险

      资产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委托财产收益水平。

      13.4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债务人的违约风险,主用体现在信用产品中。在委托资产投资运作中,如果资产管理人的信用研究水平不足,对信用产品的判断不准确,可能使委托资产承受信用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13.5其它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资产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14、风险应对措施:

      14.1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14.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14.3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14.4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14.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购买理财产品,也无其他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蒙发利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

      7、《工银瑞信-蒙发利债券保本资产管理合同》;

      8、《工银瑞信-蒙发利债券保本资产管理合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