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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
    2013-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编号:临2013-015

      转债代码:113001 转债简称:中行转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本行”)董事会于2013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行网站(www.boc.cn)发布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持有或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提案中属于股东大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

    目前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67.73%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司”)于2013年5月8日向本行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如下临时提案:

    一、关于选举本行董事的议案(附件1);

    二、关于重新选举本行部分董事的议案(附件2);

    三、关于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附件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一、第二项提案将列为本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案,第三项提案将列为本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数量由15项增加为20项。本次补充的临时提案对应的网络投票申报价格及表决方法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0审议批准关于选举本行董事的议案 
    10.1审议批准选举田国立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10.011股2股3股
    10.2审议批准选举王勇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10.021股2股3股
    11审议批准关于重新选举本行部分董事的议案 
    11.1审议批准重新选举孙志筠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11.011股2股3股
    11.2审议批准重新选举刘丽娜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11.021股2股3股
    12审议批准关于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12.001股2股3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行2013年4月12日发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务未发生任何变更。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邮政编码:100818

    联系人:李学谦、迟超

    电话:8610-66594582,66594750

    传真:8610-66594579

    电子邮件:bocir@bank-of-china.com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附件:

    1、关于选举本行董事的议案

    2、关于重新选举本行部分董事的议案

    3、关于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关于选举本行董事的议案

    建议股东大会选举田国立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选举王勇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任期均为三年,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2016年召开的本行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田国立先生简历如下:田国立先生,1960年生,自2013年4月加入本行。2010年12月至2013年4月担任中信集团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其间曾兼任中信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1999年4月至2010年12月历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总裁,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97年7月至1999年4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助理,1994年7月至1997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1993年1月至1994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1983年7月至1993年1月在中国建设银行多个岗位工作,先后担任支行副行长、支行行长。1983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获学士学位。

    王勇先生简历如下:王勇先生,1962年生,自2007年6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1王勇先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任期至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届满。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13年6月6日召开。),2012年12月起兼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董事。王先生自2004年8月至2007年3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巡视员。1997年1月至2004年8月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外资司副司长、资本项目管理司副司长、国际收支司司长。王先生具有高级经济师资格。1984年吉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1987年吉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王先生现为汇金公司员工。

    本行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董事酬金,而是依据其在本行的具体管理职位取得相应报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构成。执行董事的薪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由本行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负责审议每年的薪酬分配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附属机构领取酬金。本行非执行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酬金。

    就本行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上述董事候选人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于中国内地、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它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与本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在本行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于本通知发布日期,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本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项。上述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2

    关于重新选举本行部分董事的议案

    本行非执行董事孙志筠女士、刘丽娜女士的任期将于本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建议股东大会重新选举孙志筠女士、刘丽娜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召开的本行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孙志筠女士简历如下:孙志筠女士,1955年生,自2010 年10 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自1982 年至2010 年期间,曾出任财政部多个职位,历任文教行政财务司文卫处干部、文教行政财务司社会保障处副处长、社会保障司卫生医疗处处长、社会保障司副司长、司长等职。现任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委员。1982 年2 月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财金系,获得学士学位。孙女士现为汇金公司员工。

    刘丽娜女士简历如下:刘丽娜女士,1955年生,自2010 年10 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自1982 年至2010 年期间,曾出任财政部多个职位,历任商贸司外贸金融处及外贸处干部、综合处副处长、外贸处处长、企业司外经处及企业五处处长、企业司副巡视员。1982 年1 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7 年7月获中共中央党校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学历。刘女士现为汇金公司员工。

    本行非执行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酬金。

    就本行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上述董事候选人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于中国内地、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它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与本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在本行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于本通知发布日期,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本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项。上述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3

    关于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充实本行资本基础及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议股东大会批准本行在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1、发行总额:不超过600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工具类型: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符合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的资本;

    3、发行市场:包括中国境内外市场;

    4、期限:不少于五年;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届时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以及上述条款和条件,决定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触发事件发生时,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能够立即按照约定进行减记。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附件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股东大会主席进行如下表决或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3年5月29日召开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序号会议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普通决议案
    10审议批准关于选举本行董事的议案 
    10.1审议批准选举田国立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   
    10.2审议批准选举王勇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   
    11审议批准关于重新选举本行部分董事的议案 
    11.1审议批准重新选举孙志筠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   
    11.2审议批准重新选举刘丽娜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   
    特别决议案
    12审议批准关于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于2013年5月28日(星期二)9时30分前填妥并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行董事会秘书部方为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及其续会结束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