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3-009
债券简称: 11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加的临时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 下午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3年5月10日 星期五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跃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数为814,615,3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1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814,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1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415,3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
(七)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韩增义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陈福祥、郑宝库两位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提示性公告已分别于2013年4月13日、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已于2013年5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第一项: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814,376,08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
反对:119,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弃权:120,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
第二项: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14,376,08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
反对:119,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弃权:120,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
第三项: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2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86,215,036.98元为基数,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8,621,503.70元,以现有股本1,213,20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0.64元(含税)的现金股利,总计拟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为77,644,800.00元,余未分配利润179,948,733.28元,结转下年度。
同意:814,376,08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
反对:237,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弃权:2,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本议案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区段 | 同意票数 | 该区段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该区段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该区段弃权比例(%) |
持股1%以下 | 176,089 | 42.39 | 237,000 | 57.05 | 2,300 | 0.56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 0 | 0 | 0 | 0 | 0 | 0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 | 176,089 | 42.39 | 237,000 | 57.05 | 2,300 | 0.56 |
持股1%-5%(含1%) | 0 | 0 | 0 | 0 | 0 | 0 |
持股5%以上(含5%) | 814,200,000 | 100 | 0 | 0 | 0 | 0 |
第四项: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14,376,08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
反对:119,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弃权:120,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
第五项: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14,376,08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
反对:119,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弃权:120,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
第六项: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814,376,08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
反对:119,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弃权:120,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
第七项:关于聘请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14,376,08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
反对:119,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弃权:120,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
第八项:关于聘请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14,376,08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
反对:119,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弃权:120,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福祥 郑宝库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0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