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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3-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3---01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5月10日上午9:00时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董事共11名,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因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建设需要,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泰化工”)与中航黎明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黎航化机”)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由黎航化机向伊泰化工供应现场设备。伊泰化工、黎航化机及本公司拟进一步签署《延期付款协议书》,约定伊泰化工可延期支付设备购买的合同款项,由黎航化机暂自行筹措资金垫付制造设备所需款项,并由本公司就伊泰化工应支付的合同款共计人民币10亿元(包括资金成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计算,合同执行过程中随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进行调整,按季调整利率)按其在伊泰化工的持股比例,向黎航化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目前持有伊泰化工100%的股权。为支持伊泰化工的经营发展,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为伊泰化工就《延期付款协议书》向下的应支付的合同款及相应的资金成本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需向银行申请4亿元贷款,由本公司按照52%的股权比例对其中2.08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期限以本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附:

      1、独立董事关于为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为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一: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该对外担保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亦符合无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解祥华 连俊孩 宋建中 谭国明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附件二: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该对外担保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亦符合无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解祥华 连俊孩 宋建中 谭国明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3-01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0亿元(包括资金成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计算,合同执行过程中随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进行调整,按季调整利率)

      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不含本次):人民币0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建设需要,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泰化工”)与中航黎明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黎航化机”)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由黎航化机向伊泰化工供应现场设备。伊泰化工、黎航化机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进一步签署《延期付款协议书》,约定伊泰化工可延期支付设备购买的合同款项,由黎航化机暂自行筹措资金垫付制造设备所需款项,并由本公司就伊泰化工应支付的合同款共计人民币10亿元(包括资金成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计算,合同执行过程中随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进行调整,按季调整利率)按其在伊泰化工的持股比例,向黎航化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目前持有伊泰化工100%的股权。为支持伊泰化工的经营发展,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为伊泰化工就《延期付款协议书》向下的应支付的合同款及相应的资金成本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有关本次对外担保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109国道北锡尼南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周建强

      经营范围:合成氨、尿素、氮肥、氮肥复合肥、含氮无机盐、冷冻剂及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生产、仓储、经营、运输、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成经营)

      伊泰化工成立于2009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3年3月31日,伊泰化工的资产总额为372,246,766.75元,负债总额为272,246,766.75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0元和272,246,766.75元),资产负债率为73.14%。

      三、独立董事意见及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认为该议案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亦符合无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形。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均同意上述议案。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3月31日,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的余额为人民币5,668,132,127.39元。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3—01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2.08亿元

      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不含本次):人民币4.06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酸刺沟公司”)需向银行申请4亿元贷款。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按照52%的股权比例对其中2.08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期限以本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有关本次对外担保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准旗哈岱高勒乡马家塔村

      法定代表人:庞军林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矿产品加工、销售(专营除外)。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0,000,000元,公司现持有其52%的股权。截至2013年3月31日,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831,827,104.96元,负债总额为1,060,871,553.79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780,000,000元和287,851,967.62元),资产负债率为27.69%。

      三、独立董事意见及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认为该议案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亦符合无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形。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均同意上述议案。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3月31日,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的余额为人民币5,668,132,127.39元。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