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公告临2013-009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 年5月10日在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万国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17,867,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7,867,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股份数0股。
(二)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7,867,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股份数0股。
(三)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7,867,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股份数0股。
(四)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7,867,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股份数0股。
(五)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087,619.55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642,397.51元,加上201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未分配利润44,826,187.49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6,271,409.53元。综合考虑公司的成长性,公司董事会拟提出如下股利分配方案:以本公司总股本210,267,72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664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5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7,867,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股份数0股。
(六)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公司与宜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2年的实际发生额及2013年度的预计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453,9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股份数23,413,771股。
2、《关于公司与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2年的实际发生额及2013年度的预计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726,9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股份数19,140,792股。
3、《关于公司与永兴县二级水电站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2年的实际发生额及2013年度的预计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247,9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股份数8,619,776股。
(七)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17,867,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股份数0股。
(八)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7.7亿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867,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股份数0股。
(九)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郴州分行申请2012年度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借款3.2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867,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股份数0股。
(十)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郴州分行申请2013年度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借款9.6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867,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股份数0股。
(十一)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7,867,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股份数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罗维平、罗光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郴电国际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有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