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201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暨201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5月1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3年5月13日在公司北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公司独立董事江建明先生、邹源先生、尚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对关于为公司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日前,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本公司234,17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5%)提交的《关于增加2012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神马股份为其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如下:
为支持公司三级子公司新乡神马正华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维持资金正常周转,公司拟为新乡神马正华化工有限公司6000万元银行授信(一家或多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上述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定于2013年5月24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的通知已刊登于2013年4月26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日期、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宜保持不变。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乡神马正华化工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6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12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2300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拟为三级子公司新乡神马正华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简称“正华公司”) 6000万元银行授信(一家或多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3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本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新乡神马正华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760万元
住所:新乡市凤泉区宝山中路
法定代表人:韩同安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盐酸、液氯、烧碱制造销售
成立日期:2005年6月15日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99.81%的股份,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正华公司82.94%的股份,故正华公司是本公司三级子公司。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正华公司资产总额33502万元、负债总额32571万元、净资产931万元、净利润23万元、资产负债率 97.22%(经审计);截止2013年3月31日正华公司资产总额36315万元、负债总额35240万元、净资产1075万元、净利润127万元、资产负债率97.04%(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正华公司维持资金正常周转,公司决定为本次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2300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2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227333万元的10.12%;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300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2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227333万元的10.1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