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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3-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13—01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8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13年5月1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骞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员工申请购买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宏达股份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鼎锌业,公司持有其 60%的股权)为购买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的正式员工451人提供贷款担保,单户金额不超过10万元,担保总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员工申请购买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贷款提供担保的的公告》临2013—020号,公告刊登于2013年5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担保具体内容以金鼎锌业与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董事会认为,金鼎锌业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是解决员工住房困难,改善员工居住条件的安居工程,金鼎锌业员工的借款额度与偿债能力相匹配,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金鼎锌业对员工的担保,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宏达股份董事会同意金鼎锌业为员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员工申请

      购买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姓名: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公司持有其60%股权)购买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的正式员工451人;

      ●本次担保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72%(除本次担保外,其他均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由于金鼎锌业员工原有居住棚户区设施老化,员工住房困难问题很突出。为了进一步解决员工住房困难,改善员工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根据国家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通过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金鼎锌业拟实施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获得了怒江州政府、兰坪县政府、云南冶金集团和银行的大力支持,顺利完成了项目审批立项、建设用地等手续。

      鉴于金鼎锌业购房员工筹资困难,该项目为政策性安居工程,不办理产权证明无法作为抵押担保,经员工申请,并经金鼎锌业经营班子研究,拟由金鼎锌业为购买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的正式员工451人提供贷款担保,单户金额不超过10万元,担保总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担保具体内容以金鼎锌业与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上述事项已于2013年5月14日经宏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上述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购买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的金鼎锌业正式员工451人。

      被担保人451人均为金鼎锌业正式员工,宏达股份持有金鼎锌业股权60%,金鼎锌业为宏达股份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

      贷款期限:不超过十年。

      担保金额:单户金额不超过10万元,担保总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

      其他事项:

      1、金鼎锌业按月准时将借款人的工资转入银行指定的帐户,以便归还个人贷款,如出现违约由金鼎锌业负责从借款人收入中代为扣收。

      2、由购房贷款户承诺贷款期内保证向银行按期还款,如违约依其购买房屋作抵押。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金鼎锌业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是解决员工住房困难,改善员工居住条件的安居工程,金鼎锌业员工的借款额度与偿债能力相匹配,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金鼎锌业对员工的担保,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同意金鼎锌业为员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全部实施后,公司本身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72%(除本次担保外,其他均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