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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3-02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1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1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出售部分房产的议案》

      为进一步盘活沉淀资产,回笼资金,本公司拟对外出售公司所有的以下房产:

      1、位于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平泰街78号商贸中心02幢3-6层共计85套住宅用房,建筑面积总计3,065.22平方米。以2013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其评估值为2,661.70万元。

      2、位于上海市长宁区长宁支路237弄1号长芝大厦7-8层共计16套综合用房,建筑面积总计1,820.44平方米。以2013年3月26日为评估基准日,其评估值为4,410.06万元。

      本次转让以上述房产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总值7,071.76万元为作价基础,参考市场价格对外出售,最终售价将不低于评估总值。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更为详尽的内容参见同日公告的《临2013-021-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出售资产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15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3-021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以不低于评估值7,071.76万元的总金额,对外出售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平泰街78号商贸中心02幢3-6层85套住宅用房及位于上海长宁区长宁支路237弄1号长芝大厦7-8层共计16套综合用房;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沉淀资产,回笼资金,本公司拟对外出售公司所有的以下房产:

      1、位于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平泰街78号商贸中心02幢3-6层共计85套住宅用房,建筑面积总计3,065.22平方米。以2013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其评估值为2,661.70万元。

      2、位于上海市长宁区长宁支路237弄1号长芝大厦7-8层共计16套综合用房,建筑面积总计1,820.44平方米。以2013年3月26日为评估基准日,其评估值为4,410.06万元。

      本次转让以上述房产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总值7,071.76万元为作价基础,参考市场价格对外出售,最终售价将不低于评估总值。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5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售部分房产的议案》。本次对外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

      (1)位于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平泰街78号商贸中心02幢3-6层85套住宅用房,建筑面积合计3,065.22平方米。该房产竣工于2004年,钢砼结构,均为40平方米左右/套的一室一厨一卫小户型。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3月31日,该房产账面原值9,490,356.61元,账面净值7,662,135.97元。

      (2)位于上海市长宁区长宁支路237弄1号长芝大厦7-8层共计16套综合用房,建筑面积总计1,820.44平方米。长芝大厦竣工于1998年,为老式商住两用高层建筑,钢砼结构。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3月26日,该房产账面原值7,341,873.58元,账面净值4,435,715.29元。

      2、权属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拟转让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根据江苏天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启评报字【2013】第11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3月31日,公司拟转让的平泰街78号商贸中心02幢3-6层85套房产的评估值为2,661.70万元,较账面净值766.21万元增值率为247.39%。

      根据江苏天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启评报字【2013】第10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3月26日,公司拟转让的位于上海市长宁区长宁支路237弄1号长芝大厦7-8层共计16套综合用房的评估值为4,410.06万元,较账面净值443.57万元增值率为894.22%。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效盘活公司沉淀资产,回笼资金。以评估值7,071.76万元测算,收回现金流不低于7,071.06万元。扣除各项税费后,本次处置总收益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20%-30%。

      四、备查文件

      1、弘业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经与会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天启评报字【2013】第10号《评估报告》和天启评报字【2013】第11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