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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2013-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3-2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3-18。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4,134,0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0.162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71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7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9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28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5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办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 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路766号

      咨询联系人:王红霞

      咨询电话:0454-8848800

      传真电话:0454-8467700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