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控股 公告编号:2013-27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8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76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1日
●除息日:2013年6月3日
●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3年5月14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5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2年度末总股本1,390,779,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分配,共计分配利润11,126,234.0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二)发放年度:2012年度。
(三)发放范围:截至2013年5月31日(周五)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76元;如果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所转让的股份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2、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008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072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1日
2.除权日及除息日:2013年6月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7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5月31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开商业地产有限公司及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571-88301613、0571-88301388
3. 传 真:0571-88301607
4.咨询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楼
5.邮政编码:310005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