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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股发行改革的两大着力点
    2013-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书怀

      ⊙张书怀

      

      市场普遍认为,IPO重启应该伴随对现有发行制度的改革。近来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讨论已比较深入了,笔者想补充的是,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公司,及提高市场定价能力应是IPO改革的两个着力点。

      为了今后能从根本上杜绝万福生科这样的欺诈上市公司出现,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公司是市场最真切的呼唤。对此,可从梳理、细化、丰富、完善现有的IPO信息披露要求、大幅提高发行上市的门槛、实行严刑酷法三方面入手。信披的完整尤其应体现在公司长中短期发展规划和前景展示,上市募资所投项目的价值和盈利实现的预期;管理团队的管理能力和激励机制;全面揭示公司面临和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竞争力所面临的风险,在国内经济转型情况下如何保持上升的业绩,在国际经济动荡特别是出现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时如何应对等方面。

      笔者建议,主板上市标准可提高到上市之前净利润5年为正累计不低于1亿元。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上市门槛高助推了拟上市公司造假,这是错误的。造假是违法问题,道德问题,即使降低了标准也还有不达标的企业,这些企业岂不是还要造假?现在新三板正逐步发展起来,不够主板上市标准的可以到场外市场去挂牌。

      再全面再充分的信披要求,再严格再高企的发行门槛,也不能完全堵住拟上市公司在巨大利益诱惑下的造假行为,所以事后的严惩是制止造假的必要手段。这一次,市场感受到了对万福生科欺诈发行处罚分量,但是对保荐机构的处罚还不够,3个月不受理其保荐业务未免太轻,对发行人的判刑也不够。现在除了欺诈上市之外,对更为普遍的业绩变脸还没有认定标准,过往仅仅当作信披不及时处理。这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理该形成这样一种认识,凡变脸必有包装,凡包装必得严惩。万福生科不够上市条件,但造假上市后却不够退市条件的教训又警示我们,还应进一步修订退市办法。

      市场定价能力是市场成熟度的体现,目前沪深股市IPO定价分为询价环节定价和二级市场定价。询价环节定价存在高市盈率、高定价、高超募顽症,核心是高定价。因为“三高”给发行人、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带来巨大的利益。而询价的过程又是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一手主导,与询价参与者不处于平等地位。二级市场的定价是市场对新股的最终定价,可现在二级市场定价和一级市场询价定价完全脱节,询价定价本来应起定盘星的作用,但现在却对二级市场毫无约束。

      提高市场化定价能力的办法,从消除“三高”内生性动力来说,笔者认为是取消发行人和保荐人在询价阶段的主导地位,并且让发行人和保荐人以他们定出的发行价认购一部分新股:既然你们认为这个定价合理那就请你们也来认购一部分。这对持有原始股的股东来说,还可提高他们整体持股成本,以缩小和公众股东持股成本的巨大差距。

      如果将一、二级市场的定价统一来考虑,则治理二级市场恶炒更为重要。这可采取以下三种办法。其一,取消询价环节,由全体投资者直接在网上报价申购,将报价从高到低排序,排到什么价位发行数额认购完成就以此价作为发行价。这样做,有可能敢报高价者获得新股,短时间“三高”现象可能更严重,但上市以后十有八九会大幅跌破发行价。相信投资者是有记性的,短暂的喧嚣之后市场会越来越理性。

      其二,分散发行集中上市。发行时可以一家家发行(也包括打包发行),上市时则一季度上一次,或积够多少家集中一次上市,一次上几十家新股,从而使二级市场资金承接不起,无法暴炒,或者定价分化,真正的优质公司获得高定价。

      其三,新股发行实行封闭期。比如封闭5年,在此期间原始股股东不能减持,这必然能促使长线资金、理性投资者买入,而他们买入之前必然对公司千挑万选,反复鉴别。若有欺诈发行和业绩包装的公司,怕是熬不过5年。经过市场的择优汰劣,必然优者价高,劣者价低甚至无人问津,够退市条件的就可直接退市了。

      (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