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ST国恒 公告编号:2013-023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26日以专人通知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蔡文杰、蒋晖、宋金球、华炜、李书锋、钱育新、赫国胜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文杰先生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关于聘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2年度股东大会不再对该项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同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年度审计费用5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李书锋、赫国胜、钱育新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通报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处罚规定,以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资质,为确保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不再聘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同意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同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ST国恒 公告编号:2013-024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26日以专人通知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张艺拢、王金来、马坤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艺拢先生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年报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年度审计费用50万元。
2013年5月10日,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报导《关于通报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根据相关行政处罚规定,中磊会计师事务所被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
为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取消关于聘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2年度股东大会不再对该项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同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年报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年度审计费用50万元。
表决结果:赞同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证券代码:000594 公告编号:2013-025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4月24日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铁路”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3年6月14日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6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不再聘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2012年度股东大会不再对该项议案进行审议;为保持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日期和时间:2013年6月14日上午9:30分 。
(三)股权登记日: 2013年6月7日。
(四)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199号金田大厦8层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形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
(五)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4,490,510.37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19,500,869.77元,2012年末合计未分配利润175,010,359.40元。鉴于公司2013年综合物资贸易业务规模的扩大,预计公司2013年流动资金将比较紧张。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为保证公司现金正常运转及公司进一步发展,公司201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不作现金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3年审计服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50万元。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 2013年6月7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二)本公司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6月13日9:30――16:00 。
(三)登记地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其他
(一)会期一天,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徐少阳、周秘
(三)咨询电话:022-23686400
(四)传真: 022-23686220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 。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ST国恒 公告编号:2013-026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议案暨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本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2013年5月10日,公司关注到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报导了《关于通报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在万福生科发行上市审计和201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审计程序缺失,在审计证据的获取以及审计意见的形成方面存在不当行为,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该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223条等法律法规所述情形。拟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没收业务收入138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许可……。”
为此,2013年6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不再聘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2012年度股东大会不再对该项议案进行审议。
为保持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和资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会协【2012】132号),中注协于2012年7月20日(会协【2012】通告181号)发布了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名列第20位。公司董事会拟改聘中兴财光华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年度审计费用50万元。
2013年6月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06,310,4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1%)提交的《关于增加2012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通报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处罚规定,以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资质,建议将《关于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恒铁路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该议案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将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