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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
    2013-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0 股票简称:士兰微 编号:临2013-029

      债券代码:122074 债券简称:11士兰微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3年6月7日

      ● 债券付息日:2013年6月13日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1年6月9日发行的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3年6月13日(原定于每年6月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因2013年6月9日为上交所周末休市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即2013年6月13日支付,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开始支付自2012年6月9日至2013年6月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士兰微

      3、债券代码:122074

      4、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5、债券期限:5年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5.35%

      7、利率上调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本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8、回售条款:本公司发出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计息期间(存续期间):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1年6月9日至2016年6月8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1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8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1年6月9日至2016年6月8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1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8日。

      10、本期债券的起息日:2011年6月9日。

      11、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第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6月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3、资信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

      15、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2013年2月1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3年2月1日发布的《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变更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的公告》(编号:临2013-004)。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35%。每手“11士兰微”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3.5元(含税)。

      权益登记日为2013年6月7日。权益登记日日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投资者享有本期债券利息权益。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2013年6月7日

      2、本次付息日:2013年6月13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士兰微”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向东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黄姑山路4号

      联系人:马良

      联系电话:0571-88212980

      传真:0571-88210763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楼

      联系人:罗鹏程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2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