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公司
  • 5:观点·专栏
  • 6:特别报道
  • 7:市场
  • 8:艺术资产
  • 9:市场趋势
  • 10:开市大吉
  • 11:专 版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增加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公告
  • 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成长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2013年6月13日   按日期查找
    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9版:信息披露
    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增加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公告
    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成长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3-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版)

    (二) 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4月30日至2013年3月31日

    注: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即2009年4月30日至2009年10月29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本基金合同第十二条(二)、(七)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十三、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上述(一)中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第二节 释义”部分,更新了关于《基金法》、《销售办法》、会员单位、销售机构及基金销售网点的释义并删除了代销机构的释义。

    二、“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部分:

    1.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信息。

    2.新增了高勇前先生、陶网雄先生和吴科春女士的简历。

    3.更新了张文伟先生、邵国有先生、吉宇光先生、巴约特(Marc Bayot)先生和谷若鸿(Mr. Laurent couraudon)先生的简历。

    4.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的相关信息。

    三、“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内容。

    四、“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 直销机构:

    更新了直销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信息。

    2.销售机构:

    (1)新增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2)对部分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3. 场内销售机构:

    更新了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4.会计师事务所:

    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办注册会计师信息。

    五、“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的相关信息。

    六、“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和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13年3月31日。

    七、“第二十二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信息。

    八、“第二十三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1. 更新了“(一)资料寄送服务”的内容;

    2. 更新了“(四)定期定额计划”的内容;

    3.更新了“(七)投诉处理”的内容;

    4.更新了“(八)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的内容。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3日

    阶段净值增长率(1)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业绩比较基准标准差(4)(1)-(3)(2)-(4)
    2009年4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2月31日25.40%1.79%30.16%1.53%-4.76%0.26%
    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12.28%1.53%-5.88%1.25%18.16%0.28%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27.22%1.15%-21.52%1.05%-5.70%0.10%
    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3.22%1.25%6.42%1.04%-9.64%0.21%
    2009年4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3月31日2.48%1.42%2.34%1.21%0.1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