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六国化工 股票代码:600470 公告编号:2013-012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 0.0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9日
● 除 息 日:2013年6月20日
● 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3年4月26日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7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至2013年6月19日15:00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521,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52,160,000元。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9日
除息日:2013年6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6月19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除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
2、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文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5%。
其中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1)公司统一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2)转让股票时,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转的上述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公司统一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95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元。
5、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09元派发现金红利。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港路8号
电话:0562-3801675 传真:0562-3802688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