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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2013-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工程  公告编号:2013-023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3年6月14日,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宁煤”)签署了《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硫回收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及采购(EP)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总金额暂定为14,800万元。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业主基本情况

      业主: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俭

      注册资本:壹佰零壹亿圆整

      注册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 煤炭开发、洗选加工、煤炭销售、煤炭制品及深加工、矿井建设、煤田灭火等。

      2、公司与神华宁煤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神华宁煤发生的业务总金额为:315.40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0.69%。

      4、神华宁煤是神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也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势骨干企业,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公司完成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硫回收装置的详细工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及相应的技术服务事项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2、合同生效日期:2013年6月14日。

      3、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正式生效。

      4、合同有效期:公司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日后立即开始工作(“开工日”),直至双方完全履行完本合同项下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以及业主向公司出具最终验收证书为止。

      5、工程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A区)东部B6地块。

      6、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按照合同要求承担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硫回收装置详细工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提供详细工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

      7、合同金额:暂估为14,800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450万元(固定总价),设备材料购置费暂估14,000万元(以采购货物订单实际结算,包括增值税),采购服务费按设备/材料购置费乘以固定采购服务费费率(2.5%)计算且最高上限不超过350万元。

      8、结算方式:

      (1)工程设计费用的结算(固定总价450万元)

      业主按照设计进度向公司支付有关设计费用,并最终于合同装置通过业主验收后结清所有费用。

      (2)设备、材料采购及服务费的结算(暂定总价为14,350万元, 最终合同价格以承包商与各供货商之间签订的采购合同价加承包商采购服务费为准)

      业主将以每笔合同付款条件下的金额+服务费(费率(2.5%)乘以每笔合同额)的方式向公司支付相应款项。相应设备、材料采购款按照采购进度支付,业主将于质量保证期满最终向公司结清该部分款项。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总金额暂定为14,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总收入的32.54%。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并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煤化工领域的市场地位,为该领域市场开拓打下良好基础。

      (二)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针对《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硫回收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及采购(EP)承包合同》,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硫回收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及采购(EP)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