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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3-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7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6月24日复牌,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3年6月22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凤廉女士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凤廉女士、禤振生先生、张丹丹女士回避表决。

      经招标程序,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博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6月21日在清远市签订了《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合同暂定金额为4788.81万元,该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累计计算的原则,至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累计发生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5448.71万元,占本公司2012年底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7月10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8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博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 “博成公司”),经招标程序,成为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项目(52项工程)的中标单位,并于2013年6月21日与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自来水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以下称“施工合同”)。因博成公司与交易对方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 过去12个月博成公司与自来水公司发生同类关联交易一次,交易金额为659.90万元,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同类关联交易。

      ●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过自来水公司邀请招标程序,博成公司成为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项目(52项工程)的中标单位,2013年6月21日,博成公司与自来水公司在清远市签订相关的《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4788.81万元。由于博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博成公司与自来水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累计计算的原则,至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累计发生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5448.71万元,占本公司2012年底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博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来水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锦龙股份”),本公司与锦龙股份实际控制人同为杨志茂先生,即博成公司与自来水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志茂;注册地址: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一号锦龙大厦;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捌佰伍拾贰万壹仟肆佰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限十层以下建筑的水消防系统。

      截至2012年底自来水公司的总资产为38344.56万元、净资产为12798.28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9479.45万元、净利润2329.41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共52项,工程内容为土方工程、管道基础工程、供水管道安装工程等)的承包建设。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地点为清远市区及周边范围,工程内容为土方工程、管道基础工程、顶管工程、风化土工程、供水管道安装工程、恢复工程等,工程合同工期为230天。

      (二)合同价款及定价政策

      1、合同价款:暂定4788.81万元。下属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结算。

      2、定价政策:按照广东省现行有关定价规定确认价格。

      (三)付款方式:按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工程质保金依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四)生效条件

      合同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锦龙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博成公司与自来水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也可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优化公司资产状况,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发展能力。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董事会7名董事全部参加,关联董事朱凤廉女士、禤振生先生、张丹丹女士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声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优化公司资产状况,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交易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如下意见:

      1、博成公司的经营业务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其承包建设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2、本次建设施工承包合同价格是以建筑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并通过邀请招标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审议如下:

      1、博成公司的经营业务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其承包建设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也可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优化公司资产状况,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发展能力。

      2、本次建设施工承包合同价格是以建筑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并通过邀请招标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需要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经自来水公司邀请招标程序,博成公司成为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四项工程)的中标单位,2013年5月29日,博成公司与自来水公司在清远市签订相关的《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659.90万元。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9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不提供网络投票

      ●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00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5、会议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方正二街一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2、披露情况:

      议案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公司于2013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关联交易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登记时间:2013年7月8日、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

      3、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方正二街一号公司七楼办公室。

      四、其它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方正二街一号公司七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王子刚

      电话:0763-3663333

      传真:0763-3663311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