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753 股票简称: 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临2013—010
关于豫商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到豫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商公司”)书面报告,豫商公司于2013年6月14日至2013年6月20日之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6,40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5%。截至2013年6月20日,豫商公司累计持有上市公司12,800,103股,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4日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银星
股票代码:600753
信息披露义务人:豫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57号27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01号B座10楼
股份变动性质:新增
签署日期:2013年6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星”)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银星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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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豫商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57号27层
3、法定代表人:韩宏伟
4、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5、机构代码:67934689-1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农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园林绿化,软件开发,百货的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8、经营期限:2008年8月29日至2018年8月28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国地税沪字310115679346891
10、通讯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01号B座10楼
11、股东及持股比例:韩宏伟持股70%,韩啸持股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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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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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股权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3年6月14日至2013年6月20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了上市公司6,400,0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3年5月7日至2013年6月5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了上市公司6,400,0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截至2013年6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持有上市公司12,800,103股,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
(二)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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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豫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宏伟
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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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豫商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