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ST凤凰 编号:2013-34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申请,武汉海事法院裁定将公司所属的长航静海、长航茂海轮拍卖。
一、 本案基本情况
因公司已到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未能如期偿付,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银行于4月上旬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武汉海事法院向公司下达了《民事裁定书》,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2013年4月23日2013-11号公告。
2013年4月24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传票》、《起诉状》,要求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上午9时30分,到武汉海事法院第二庭,就中国进出口银行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应诉。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2013年4月26日2013-26号公告。
2013年5月31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向海事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认为其对涉案被抵押物长航静海、长航茂海轮享有法定担保物权,请求法院依法裁定拍卖(变卖)。
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
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是长航静海、长航茂海轮的抵押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当被申请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进出口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因此,申请人进出口银行提出拍卖被抵押船舶长航静海、长航茂海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将长航静海、长航茂海轮予以拍卖
2、拍卖所得价款在支付扣押和拍卖费用后,全部存入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武汉海事法院账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拍卖尚未进行,拍卖对公司效益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目前,该两艘船舶仍在运营中,2012年该两艘船舶运营效益为亏损3180万元,2013年1-5月运营效益为亏损1616万元。
四、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