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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3-4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3年6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短期自有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决定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批准的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2亿元额度的基础上,增加3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用于适时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此次增加额度后,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银行银行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为5亿元。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吴以岭、公司财务负责人戴奉祥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晨光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 6 月 25 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3-4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2年6月19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秀强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3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用于适时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监事会认为:公司资金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增加3亿元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3-5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

      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目前上述理财业务运作正常,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亿元。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短期自有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批准的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2亿元额度的基础上,增加3亿元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加的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

      公司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投资目的

      最大限度地提高短期自有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3、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确定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5、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此次增加额度后,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银行银行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为5亿元。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吴以岭、公司财务负责人戴奉祥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李晨光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详见2013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3-0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详见2013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3-01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目前上述理财业务运作正常,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0.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亿元。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收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增加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在前期已批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3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用于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增加3亿元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资金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增加3亿元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