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
公 告
股票代码:600634 股票简称:ST澄海 编号:临2013-042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6月25日,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编号为[13080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澄海 编号:临2013—043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25日下午13时30分在上海市杨浦区眉州路272号长城饭店四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6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18,967,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496%。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陈继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8,967,222(一千八百九十六万七千二百二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8,965,410(一千八百九十六万五千四百一十)股
占99.9904%
反对:312(三百一十二)股
占0.0016%
弃权:1,500(一千五百)股
占0.0080%
2、审议《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8,967,222(一千八百九十六万七千二百二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8,965,410(一千八百九十六万五千四百一十)股
占99.9904%
反对:312(三百一十二)股
占0.0016%
弃权:1,500(一千五百)股
占0.0080%
3、审议《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8,967,222(一千八百九十六万七千二百二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8,965,410(一千八百九十六万五千四百一十)股
占99.9904%
反对:312(三百一十二)股
占0.0016%
弃权:1,500(一千五百)股
占0.0080%
4、审议《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8,967,222(一千八百九十六万七千二百二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8,965,410(一千八百九十六万五千四百一十)股
占99.9904%
反对:312(三百一十二)股
占0.0016%
弃权:1,500(一千五百)股
占0.0080%
5、审议《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8,967,222(一千八百九十六万七千二百二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8,965,410(一千八百九十六万五千四百一十)股
占99.9904%
反对:312(三百一十二)股
占0.0016%
弃权:1,500(一千五百)股
占0.0080%
6、审议《公司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8,967,222(一千八百九十六万七千二百二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8,965,410(一千八百九十六万五千四百一十)股
占99.9904%
反对:312(三百一十二)股
占0.0016%
弃权:1,500(一千五百)股
占0.0080%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8,967,222(一千八百九十六万七千二百二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8,965,410(一千八百九十六万五千四百一十)股
占99.9904%
反对:312(三百一十二)股
占0.0016%
弃权:1,500(一千五百)股
占0.0080%
8、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 7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8,967,222(一千八百九十六万七千二百二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8,965,410(一千八百九十六万五千四百一十)股
占99.9904%
反对:312(三百一十二)股
占0.0016%
弃权:1,500(一千五百)股
占0.008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龙耀律师事务所秦文莉律师、谈娟律师为本公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龙耀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