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简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3-11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审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2013年6月25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无网络投票。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持有公司股份498,959,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13%。本次会议无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4 |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98,959,427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498,921,127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38,3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6.113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56.109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0.004 |
(三)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徐贱云主持了会议。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独立董事柴强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汤舒畅、王艳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张财广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 498,959,427 | 100% | 0 | -- | 0 | -- | 通过 |
2 | 201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 498,959,427 | 100% | 0 | -- | 0 | -- | 通过 |
3 | 2012年财务决算报告 | 498,959,427 | 100% | 0 | -- | 0 | -- | 通过 |
4 | 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 | 498,922,627 | 99.993% | 0 | -- | 36,800 | 0.007% | 通过 |
5 | 关于公司托管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50,718,491 | 100% | 0 | -- | 0 | -- | 通过 |
6 | 关于公司2013年对外担保的议案 | 498,959,427 | 100% | 0 | -- | 0 | -- | 通过 |
7 | 关于公司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工程协作协议》的议案 | 50,718,491 | 100% | 0 | -- | 0 | -- | 通过 |
议案5和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48,240,936股。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毕建伟律师和刘丹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6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简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3-12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6月21日,公司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2013年6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1名,到会董事10名。独立董事柴强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董事长徐贱云主持了现场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重庆公司向农业银行重庆分行大渡口支行申请肆亿伍仟万元抵押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承诺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重庆地产有限公司以龙樾湾一期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在农行重庆分行办理开发贷款业务,授信额度为4.5亿元,期限3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5%。同时公司提供承诺:重庆公司在农行的贷款本息偿清前,公司对已投入资金不撤资,重庆公司对已实现的利润不分红,对已借予重庆公司的借款不收回本金及利息,否则由公司负责贷款本息清偿。
2、关于聘任李学富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学富为公司副总经理。李学富基本情况如下:
李学富,男,50岁,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MBA,EMBA,经济师,曾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现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独立董事柴强、徐经长、梁伟、田侃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李学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聘任李学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学富为公司副总经理。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