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6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3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3年6月2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实参与表决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去熊国忠副总裁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杨骏、倪鸿福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新任副总裁简历
杨骏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0年6月,本科学历,工程师。曾在国营望江机器制造总厂、海南省经济合作厅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中农信海南公司工作。1997年加入公司,曾任重庆力帆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倪鸿福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56年2月,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重庆浦陵机器厂研究所技术员、工程师,重庆江陵机器厂发动机研究所工程师、职工大学讲师、班主任。1996年加入公司,曾任开发部副主任、研究所副所长、总裁助理、质量总监、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总经理。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杨俊、倪鸿福担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聘请杨俊、倪鸿福担任公司副总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杨骏先生和倪鸿福先生个人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杨骏先生和倪鸿福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请杨骏先生和倪鸿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王 巍 郭孔辉 王崇举 陈辉明
日期: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