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3-02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9点在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参加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7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 15 |
外资股股东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066,106,370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6,684,691,487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2,381,414,883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1.5316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2.7422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8.7894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绍勇主持,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全体股数 | 同意票数 | 反对票数 | 弃权票数 | 同意比例 | 是否通过 |
普通决议案 | |||||||
1 | 审议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 9,066,023,620 | 9,065,960,970 | 62,650 | 0 | 99.9993% | 是 |
2 | 审议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 9,066,026,120 | 9,065,971,020 | 55,100 | 0 | 99.9994% | 是 |
3 | 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 | 9,066,056,220 | 9,066,031,170 | 25,050 | 0 | 99.9997% | 是 |
4 | 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9,066,056,220 | 8,966,922,278 | 99,133,680 | 262 | 98.9065% | 是 |
5 | 审议聘任公司2013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 9,066,106,370 | 9,066,053,670 | 52,700 | 0 | 99.9994% | 是 |
6 | 审议聘任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 9,066,103,820 | 9,066,053,358 | 50,462 | 0 | 99.9994% | 是 |
7 |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1) | 审议关于选举刘绍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9,066,103,620 | 9,057,432,420 | 8,671,200 | 0 | 99.9044% | 是 |
(2) | 审议关于选举马须伦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9,066,103,620 | 9,062,649,220 | 3,454,400 | 0 | 99.9619% | 是 |
(3) | 审议关于选举徐昭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9,066,103,620 | 9,062,644,270 | 3,459,350 | 0 | 99.9618% | 是 |
(4) | 审议关于选举顾佳丹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9,066,103,520 | 9,062,649,220 | 3,454,300 | 0 | 99.9619% | 是 |
(5) | 审议关于选举李养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9,066,103,520 | 9,062,644,170 | 3,459,350 | 0 | 99.9618% | 是 |
(6) | 审议关于选举唐兵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9,066,103,620 | 9,062,649,220 | 3,454,400 | 0 | 99.9619% | 是 |
(7) | 审议关于选举刘克涯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9,066,103,620 | 9,065,995,770 | 107,850 | 0 | 99.9988% | 是 |
(8) | 审议关于选举季卫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9,066,103,620 | 9,066,000,870 | 102,750 | 0 | 99.9989% | 是 |
(9) | 审议关于选举邵瑞庆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9,066,103,620 | 9,065,995,870 | 107,750 | 0 | 99.9988% | 是 |
(10) | 审议关于选举李若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9,066,103,620 | 9,066,000,870 | 102,750 | 0 | 99.9989% | 是 |
8 |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
(1) | 审议关于选举于法鸣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9,066,103,620 | 9,066,025,820 | 77,800 | 0 | 99.9991% | 是 |
(2) | 审议关于选举席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9,066,103,620 | 9,066,030,870 | 72,750 | 0 | 99.9992% | 是 |
(3) | 审议关于选举巴胜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9,066,103,620 | 9,060,788,470 | 5,315,150 | 0 | 99.9414% | 是 |
9 | 审议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841,562,997 | 1,502,749,803 | 338,813,194 | 0 | 81.6019% | 是 |
特别决议案 | |||||||
10 | 审议公司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 9,066,053,720 | 8,694,221,033 | 371,832,687 | 0 | 95.8986% | 是 |
11 | 审议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 9,057,430,020 | 8,720,200,787 | 337,229,233 | 0 | 96.2768% | 是 |
12 | 审议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066,043,670 | 9,066,015,858 | 27,812 | 0 | 99.9997%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陈巍律师和甄月能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3-02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近日召开了第五届职代会2013年第三次组长联席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燕泰胜先生与冯金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一致。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身份自6月26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生效。
燕泰胜先生、冯金雄先生与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三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燕泰胜先生简历
燕泰胜先生现任公司监事,工会副主席。燕先生于一九七三年加入民航业,曾任公司办公室秘书科科长,上海民航东大实业公司总经理,公司工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二○○五年起任公司工会副主席。燕先生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
冯金雄先生简历
冯金雄先生现任公司监事,审计部总经理,东航集团审计部副部长。冯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加入民航业。曾任公司计划处副处长、处长,东航集团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上海保障部副总经理。二○○七年至二○○九年任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二○○九年二月起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二○○九年三月起任公司监事。冯先生毕业于中国民航大学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3-03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章程第13条经营范围增加“电子商务;空中超市;商品批发、零售”。
公司已分别于2013年4月16日和2013年6月21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A股和H股股票,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发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书》和201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发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非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告》。经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长根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本次发行结果,同意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和H股股票的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代理服务。并且,从事根据公司法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从事的其他合法活动。
现《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代理服务;电子商务;空中超市;商品批发、零售。并且,从事根据公司法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从事的其他合法活动。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1,276,538,860股。
现《公司章程》第二十条修改为: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2,674,268,860股。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1,276,538,860股,其中A股共7,782,213,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1%;H股共3,494,3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9%。
现《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2,674,268,860股,其中A股共8,481,078,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92%;H股共4,193,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8%。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76,538,860元。
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74,268,860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3-03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1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次普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刘绍勇召集,于2013年6月26日在上海召开。
公司董事刘绍勇、马须伦、徐昭、顾佳丹、李养民、唐兵和独立董事刘克涯、季卫东、邵瑞庆、李若山参加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公司监事于法鸣、席晟、巴胜基、燕泰胜、冯金雄和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刘绍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马须伦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议通过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独立董事邵瑞庆先生、季卫东先生和李若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邵瑞庆先生为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董事李养民先生、唐兵先生和独立董事邵瑞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规划发展委员会成员,李养民先生为规划发展委员会主席,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董事长刘绍勇先生、独立董事刘克涯先生和季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刘绍勇先生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副董事长马须伦先生、董事李养民先生和独立董事刘克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成员,马须伦先生为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主席,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马须伦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审议通过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养民先生、唐兵先生、舒明江先生、吴永良先生和田留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吴永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汪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同时兼任《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的授权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聘任魏伟峰先生为公司联席公司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3-03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监事于法鸣召集,于2013年6月26日在上海召开。
公司监事于法鸣、席晟、巴胜基、燕泰胜、冯金雄出席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监事于法鸣主持,参加会议的监事经过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于法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