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3-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者按】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提出,信息披露的传播方式与信息披露本身同样重要,应当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公平、及时和经济高效的获取信息渠道。为了全面考察我国上市公司网站建设和网上信息披露情况,了解上市公司通过自身网站主动披露信息并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情况,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结合法律法规要求,对A股上市公司网站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调查,分析了当前上市公司网站建设及网上信息披露情况,总结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本次调查选取2013年4月1日-2013年4月22日年报披露期间作为调查期,组织专业人员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上市的2470家A股上市公司(不含2013年退市上市公司)网站进行了调查。通对上市公司网站的浏览和使用,按照网站和IR频道建设基本情况、基础信息披露情况和主动信息披露情况三个维度,分23项指标进行逐一评价。同时,该公司还依托全国个人投资者固定样本库开展了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网站及IR频道建设的满意度调查,从投资者主观评价的角度对上市公司网站建设和IR频道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