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39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6月2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3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 -040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09年11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与浙江亚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西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宋都集团负责杭州市江干区圆梦园二期项目的开发管理,并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亚西亚公司承担与该项目相关的开发成本及费用(详见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自2009年12月起,宋都集团分期多次出借资金给亚西亚公司,用于圆梦园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截至2013年6月28日,亚西亚公司尚未归还借款本金13,550万元及相应利息,根据借款协议约定,以上借款的到期日均为2013年6月30日。
201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宋都集团应收亚西亚公司13,550万元本金及利息等债权转让给杭州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翔投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债权转让相关事宜。
2013年6月28日,宋都集团与泰翔投资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宋都集团应收亚西亚公司13,550万元本金债权及从权利整体转让给泰翔投资。杭州亚士创能科技有限公司、张祖标为泰翔投资在债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债务向宋都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债权转让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债权:
宋都集团转让给泰翔投资的债权,系宋都集团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
(二)转让价款
本次债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3,550万元。
(三)支付方式
1、第一期付款:泰翔投资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宋都集团支付人民币1,355万元,作为履行本协议的定金;
2、第二期付款:泰翔投资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宋都集团支付人民币1,355万元;
3、第三期付款:在2013年8月25日前,泰翔投资应向宋都集团支付人民币2,032.50万元;
4、第四期付款:在2013年9月25日前,泰翔投资应向宋都集团支付人民币2,032.50万元;
5、第五期付款:在2013年12月25日前,泰翔投资应向宋都集团支付人民币6,775万元。
(四)债权转让的基准日
1、债权转让的基准日为2013年6月28日。
2、自基准日起,标的债权归属于泰翔投资所有,泰翔投资对标的债权享有一切权利,一切风险由泰翔投资承担。
三、履行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的履行,旨在控制公司债权的风险,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有关财务指标,同时保障公司尽快获得现金流入,资产结构和质量将得到优化,有利于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债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 -041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信托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杭州永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都房产”)、杭州博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闲公司”)、 杭州佳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瑞投资”)签订框架协议,约定平安信托对公司子公司永都房产设立信托计划以及本信托计划到期后相关事宜。
该信托计划规模不超过160,000万元,分为优先类信托单位80,000万元和劣后级信托单位80,000万元。
1、平安信托以优先级信托资金80,000万元受让公司子公司博闲公司100%股权并向其增资;博闲公司与宋都集团按照约定比例共同向永都房产增资。上述增资完成后,永都地产注册资本为20,200万元,博闲公司持股48%,宋都集团持股52%。
2、佳瑞投资通过中国银行向永都房产发放的80,000万元委托贷款,并将其持有的债权转让给平安信托,由宋都集团以持有的永都房产52%的股权提供债权质押担保,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平安信托取得8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债权后,佳瑞投资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取得信托计划项下80,000万份面值1元的劣后信托单位作为转让委托贷款债权的对价。
截止目前,该信托计划已到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按照信托计划相关约定将本信托计划需兑付资金到位。该信托计划结束后,公司子公司佳瑞投资将获得博闲公司100%的股权及其持有的永都房产48%股权。上述事宜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本信托计划结束前,公司合并持有永都房产52%股权,永都房产为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单位。本信托计划结束后,公司持有博闲公司100%股权且合并持有永都房产100%股权,新增博闲公司为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单位,永都房产继续为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单位。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