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设定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0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设定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林旭曦女士(现持有本公司股份73,485,6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68%)于2012年6月21日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1600万股(其中:高管锁定股1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400万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8.21%)质押给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林旭曦女士投资的厦门国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的履约担保。(具体详情请参阅公司2012年6月26日《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2-020)。
2013年6月28日公司接林旭曦女士通知,因合同事项已履行完毕,林旭曦女士原质押给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票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1 %)已于2013年6月28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设定质押
股东林旭曦女士于2013年6月28日将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6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6%)质押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用于林旭曦女士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的履约担保。质押期限为自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权全部实现之日止。
该股权质押已于2013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三、截至2013年6月28日,林旭曦女士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54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7%。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1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9: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3年6月25日书面通知了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小组的专项自查报告;同意公司对自查工作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整改措施。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2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厦证监发〔2013〕18号《厦门证监局关于开展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专项活动小组。
专项活动分为自查自纠和整改提高两个阶段。现将自查自纠阶段中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和相关解决方案报告如下:
一、组织与开展情况
(1)、为保证自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公司成立专项活动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专项活动的实施;公司财务总监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负总体责任;相关组员为内审部负责人、财务副总监,资金部经理、信息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行政部负责人;各组员对自身查核内容的进度及真实性负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自查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2)、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以财务总监及财务部副总监为主导,公司财务部相关岗位的人员参与配合。根据《厦门上市公司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调查表》中提出的问题,逐条对照,采取交叉检查,现场提问,文件查阅和单据抽查等方式,检查财务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满足公司制度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并形成自查工作底稿。
(3)、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和会计主管对自查工作底稿与自查结果采取交叉详细复核,对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并形成自查结果汇总提交财务总监审核。
(4)、财务总监对自查结果进行了审核,提出指导意见。
(5)、财务总监和内审部就自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等情况向审计委员会指定工作人员、董事长做出书面汇报。
(6)、财务副总监汇总填制调查问卷,财务总监根据调查问卷、自查工作底稿,起草自查报告,并报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核。
二、自查自纠内容
专项活动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厦门证监局关于开展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内容涵盖了《厦门上市公司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调查表》的全部项目,且根据公司自身情况,检查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设计的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是否满足公司制度和内部控制的要求。
三、自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制度建设、机构设置和财务人员情况:
存在问题:
1)公司财务人员主要对子分公司的财务人员专业培训工作欠缺。
2)会计人员岗位定期轮换执行不到位。
整改措施:制定财务人员专业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制定会计人员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整改期限:长期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2、会计核算及财务报告
存在问题:
1)缺乏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等重大事项的审批管理办法;
2)公司未对公允价值的确定、预计负债等或有事项流程、审批程序作出规定的制度文件;
整改措施:完善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等重大事项的审批程序的制度文件,制定对公允价值的确定、预计负债等或有事项流程、审批程序的制度文件。
整改期限:2013年 10 月 31日前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3、资金管理和控制
存在问题:个别分支期末库存现金余额超标,部分现金支付限额超标。
整改措施:修订《资金管理办法》并进行相关制度的培训,建立制度执行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整改期限:长期
整改责任人: 资金部负责人
4、会计对具体经济事项和行为监督
存在问题: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存在不到位情况,部分调拨固定资产信息未及时更新。
整改措施:全面盘点固定资产,核对固定资产信息,及时更新数据库信息。
整改期限:2013年 10 月 31日前
整改责任人:行政部负责人
5、财务信息系统使用和控制情况
存在问题:财务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不规范,虽有建立权限申请程序,但是没有建立财务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办法。
整改措施: 建立财务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要求授权,对原有授权全面清理。
整改期限:2013年 10月 31 日前
整改责任人: 信息部负责人
四、自查工作总结
公司将严格按照厦证监发〔2013〕18号《厦门证监局关于开展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不定期的进行自查、分析及认真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提升财务管理标准、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从而保障公司在规范的经营运作环境下持续、健康、高效地发展。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