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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3-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3-04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5月13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在2013年5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及调整说明

    1、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206,6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2、2012年末至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的股本变化情况

    (1)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3年3月26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授予数量为750000股,授予价格为5.74元/股,授予对象为28人,上述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3年3月28日。上述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7,435,000股。

    以上公告分别刊登于2012年12月27日和2013年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2)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3年1月31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李小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0股。2013年4月23日,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公司总股本减少至207,035,000股。

    以上公告分别刊登于2013年1月16日、2013年2月1日和2013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3)公司于2013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3年3月13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王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000股。2013年5月16日,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公司总股本减少至207,020,000股。

    以上公告分别刊登于2013年2月22日、2013年3月14日和2013年5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3、本次权益分派因股本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股本变化的实际情况,遵循“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7,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9676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797087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8969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①;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88672股。

    【①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9951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983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07,02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51,699,487股。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3年7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高管锁定股、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3年7月11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12,813,17254.49%78,841,425191,654,59754.49%
    1、国家持股00.00%000.00%
    2、国有法人持股00.00%000.00%
    3、其他内资持股83,264,86540.22%58,191,083141,455,94840.22%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00.00%00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83,264,86540.22%58,191,083141,455,94840.22%
    4、外资持股00.00%000.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00.00%00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00.00%000.00%
    5、高管股份29,548,30714.27%20,650,34250,198,64914.2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94,206,82845.51%65,838,062160,044,89045.51%
    1、人民币普通股94,206,82845.51%65,838,062160,044,89045.5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00.00%00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00.00%000.00%
    4、其他00.00%000.00%
    三、股份总数207,020,000100.00%144,679,487351,699,487100.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 按最新股本351,699,487股摊薄计算,201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8元。

    九、咨询机构

    1、咨询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

    3、咨询联系人:冯骏、杨丽莎

    4、咨询电话:86-21-69926000转董事会办公室

    5、传真:86-21-69926163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4日